(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南陽某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經營不善,資金鏈斷裂,嚴重資不抵債,債權人人數眾多,十數件執行案件不能履行,背負一億多債務無力繼續經營。2023年6月,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某寶生物公司破產清算案件并指定鄧州法院審理。如果直接走破產清算流程,即使將公司的資產全部處置,也不夠清償債務。
為最大程度保護債權人利益,鄧州法院積極探索“清算式”重整模式,及時將該案件從破產清算程序轉為“清算式”重整模式,充分利用企業核心資產,挖掘再生潛能,對外招募投資人引入外來資金,最大化實現破產財產變現,并使該企業實現“浴火重生”。
在召開的某寶生物公司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上,債務人南陽某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企業重整的申請。結合本案情況,合議庭與管理人經過討論研判,最終選擇了清算式重整方式。管理人將該議題提請某寶生物公司債權人會議表決,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均同意該案由破產清算程序轉入“清算式”重整程序。
目前,管理人已按照破產清算程序評估了企業資產,并依據企業評估值發布公告招募投資人,經過兩輪競標,鄧州市某投資公司中標,現正在擬定《重整計劃草案》。
“清算式”重整是鄧州市人民法院在審理破產案件中通過程序轉換挽救破產企業的有益嘗試。將破產清算程序中的效率價值與重整程序中的挽救功能相結合,一方面,可以利用重整模式的協商談判機制,實現各方債權人利益的調整和平衡,同時,為投資方爭取最大的政策支持和稅收優惠;另一方面,既實現了充分利用企業核心資產產生最大社會效益的根本目的,又可以避免出現破產清算模式下可能出現的破產財產無人問津的僵局,或者處置價款較少損害債權人的權益。
“清算式”重整在保留債務人企業法人資格的前提下采取多種方式進行債權清償,不僅保障了債權人利益,同時也將破產企業的落后產能淘汰,為其注入新的業務與資源,使得投資人可以無負擔地生產經營,促進了企業資產、資本結構的重新整合,為企業發展帶來新的動力,從而達到“破繭重生”的目的。(通訊員:史林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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