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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有效降低高排放車輛污染,推動綠色發展,近日,蘇州市政府印發《關于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限行管理的通告》,明確了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限行路段和時間。
“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是指排放標準為國Ⅲ標準和低于國Ⅲ標準以柴油作為動力的貨車、牽引車和貨車型專項作業車。《通告》明確將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列入高排放機動車范圍,計劃從10月1日起,全天禁止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進入古城區范圍內通行。
“古城區”是指護城河以內區域。根據《通告》,每日7時至24時禁止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在陽澄湖大道、中環東線、星華街、獨墅湖大道、星塘街、東方大道、依湖路、南湖路快速路、南湖路、吳中大道、友新路、太湖西路、福運路、晉源路、蘇福路、中山路、靈天路、張涇浜路、壽桃湖路、觀音山路、華山路、建林路、嵩山路、長江路、金筑街、蘇城大道、永方路、太陽路、相城大道、太東路、G524閉合的區域以及江陵西路、交通路(原227省道)、云龍西路、太湖岸線閉合的區域(不含閉合區域外沿的上述道路和閉合區域內的國道、省道、高速公路)通行。
蘇州市機動車保有量大,高排放柴油車數量多,機動車污染已成為影響環境空氣質量的重要原因之一。為進一步提升環境空氣質量,加快高排放柴油車淘汰更新,去年6月,市政府發布《關于對國Ⅲ及以下柴油車提前淘汰實施補助的通告》,對提前報廢車輛實施差別化補貼,符合條件提前報廢的國Ⅲ柴油車最高可獲3.3萬元補貼。“對國Ⅲ柴油貨車實施限行,可有效降低機動車氮氧化物排放總量,進一步促進空氣質量改善。”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通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在限行區域設置交通標志,在上述限制通行區域設置高排放機動車自動識別系統。車輛進入限制通行區域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違反禁令標志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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