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況下,飛機延誤4小時以上的,航空公司就應該對乘客進行賠償。航空公司根據航班延誤4小時(含)以上不超過8小時、延誤8小時(含)以上不同延誤時間的實際情況,對旅客進行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六條
旅客、行李或者貨物在航空運輸中因延誤造成的損失,承運人應當承擔責任;但是,承運人證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為了避免損失的發生,已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種措施的,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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