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調解工作室】
本報記者劉爭
(資料圖片)
剛買的新車就出故障,連修兩次后,4S店維修人員建議拆解變速箱排查故障。為此,車主與店方發生糾紛。
5月17日下午,“96466人民調解工作室”調解員介入,邀請律師詳細講解了《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最終,雙方同意由4S店免費更換新的變速箱,并為車主提供額外的維保服務,抵扣車輛折舊等相關費用。
提車一個月修兩次
故障依然未排除
上個月,市民朱先生在蘇州高新區廣達路蘇州亞奧飛凡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購買了一款雪弗蘭新車,剛開幾天,車子就出現故障。
“從鹽城回蘇州,半路上發動機故障燈就開始閃,汽車有很強的頓挫感。”回想新車第一次上高速公路,朱先生還是有點后怕。踩了幾次油門,轉速上去了但車速始終上不去,朱先生勉強將車開下高速公路,低速開到4S店進行檢修。
當時,維修人員認為是系統沒升級的原因。但升級系統后,車還沒開出4S店,發動機故障燈就又開始閃個不停。隨后,車輛又更換了機械閥體總成,朱先生才順利把車開出去。
一周后,朱先生開車去常州,返程途經通安收費站時,發動機故障燈再次閃爍,“依舊是汽車動力不足,幸虧這次離4S店比較近,我直接把車開過去讓他們修了。”朱先生說,這次維修人員幫忙更換了電磁閥體總成,“當時感覺是修好了,但沒過幾天發動機故障燈又開始閃,真是糟心。”
變速箱要拆解檢查
問題因此陷入僵局
車輛再次開到4S店,經維修人員判斷,很可能是汽車變速箱出了問題,需要拆卸分解進行確認。但新車屢修不好讓朱先生對4S店失去了信任,“如果拆解過后他們說變速箱沒問題又給我裝上了,我找誰說理去?”雙方電話溝通了幾次,朱先生始終不同意拆解變速箱檢查,事情僵持了好幾天。
5月17日,朱先生致電“96466人民調解工作室”尋求幫助,當天下午,蘇報調解員組織雙方在4S店見面調解。
飛凡汽車售后總監張先生表示:“售后服務必須得發現產品問題才能進行,客戶如果執意不愿意拆解變速箱,我們沒辦法向公司匯報問題,也沒辦法對車輛進行維修。”
朱先生則表示,新買的車卻要拆解組裝變速箱,這勢必會使車輛折舊,甚至影響車輛使用性能,“我希望他們最好給我換一輛新車。”雙方各執一詞,爭論不休。
經調解變速箱換新
額外保養作為補償
為了擬定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調解方案,調解員請江蘇新蘇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蔣勇偉向雙方講解《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相關條款。
根據規定,家用汽車產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內,因質量問題需要更換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或者主要零部件的,消費者可以憑購車發票、“三包”憑證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者退貨;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因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的主要零部件出現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選擇更換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
經雙方確認,朱先生自提車至發生故障的天數超過7天,不足60天,行駛里程小于3000公里。但是否為變速箱主要零部件出現質量問題需要拆解檢查后才能確認。對此,張先生表示,在對變速箱進行拆解后,無論故障出在哪都會為朱先生免費更換新的變速箱,朱先生對此表示認同。
另外,根據《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相關條款,家用汽車產品在包修期內因質量問題單次修理時間超過5日(包括等待修理零部件時間)的,修理者應當自第6日起為消費者提供備用車,或者向消費者支付合理的交通費用補償。經雙方協商,補償可以用汽車保養抵扣。
張先生承諾下周把新變速箱更換好,并承諾:“我的權限是提供額外8次保養,會再向公司多申請幾次,讓消費者滿意。”朱先生認可這一方案。蘇報調解員也會關注方案落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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