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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制定并印發《章程》 開展大學生就業創業研究
2021-11-05 11:46:12   來源:中國教育報-中國教育新聞網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日,教育部制定并印發《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指導委員會章程》。《章程》規定,就指委接受教育部委托,開展大學生就業創業研究、咨詢、指導、服務和評估等工作。

《章程》明確,就指委的具體任務是:

(一)開展大學生就業創業研究和政策咨詢。對產業結構變化、就業市場需求、新就業形態、人才供給情況等與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相關課題進行宏觀研究,研判國內外就業形勢,編寫發布高校畢業生就業供需研究報告,為大學生就業創業政策制定和相關行業單位人力資源發展提供咨詢建議。

(二)搭建就業創業供需對接臺。重點面向國家戰略需求共同開展就業教育引導,推動供需對接、校企合作、學職銜接,建立大學生就業實基地和就業創業服務臺,組織供需雙方舉辦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區域和中小微企業等專場招聘會。

(三)推動大學生職業生涯教育。研制相關學科專業大學生學業與職業指南,編寫大學生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教材,推進優質教學資源開放共享。

(四)推動大學生就業創業隊伍建設。開展大學生就業創業工作隊伍保障機制研究、能力培訓、學術研討等,推動學校與用人單位、學校與學校之間相關工作交流,參與遴選就業創業工作先進典型,開展多種形式宣傳推廣。

(五)開展就業工作調查督查。協助教育部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調查、就業狀況跟蹤調查和專項督查,分層分類建立高校就業評價指標體系,健全畢業生就業狀況對高校招生、學科專業設置和人才培養的反饋聯動機制。

(六)承擔教育部委托的其他與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相關的工作。

《章程》明確,就指委委員由機關、高校、行業協會、企事業單位的專家構成,由教育部選聘,實行動態調整機制。委員有參加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研究、咨詢、指導、服務和評估等活動,獲得人才供需對接信息、實現更高效供需匹配等權利,同時需盡遵守本章程,執行就指委決議,以嚴謹、科學、負責的態度,按時完成就指委安排的工作任務;廉潔自律,自覺抵制不正之風,不得以就指委或委員身份從事任何商業活動以及影響公正的行為等義務。

《章程》明確,各省級教育主管部門、高等學校以及委員所在單位應通過多種途徑支持就指委工作。各行業就指委(專家組)主任委員所在單位應為就指委日常工作開展,提供適量經費和保障支撐。

(記者 高毅哲)



[責任編輯: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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