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等學前教育機構開設托班,招收兩周歲至三周歲的幼兒實施保育和教育活動。近日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深圳經濟特區學前教育條例(草案)》(下稱《條例(草案)》),擬提出上述規定。
據了解,《條例(草案)》所稱學前教育是指由幼兒園等學前教育機構對三周歲至就讀小學前的學前兒童實施保育和教育活動。但對于三周歲以下的幼兒,如果父母因工作沒有時間照顧,如何滿足其幼兒托管的需求?對此,本次提請二審的《條例(草案)》增加了幼兒托管服務供給,明確幼兒園等學前教育機構開設托班,招收兩周歲至三周歲的幼兒實施保育和教育活動,參照適用本條例,同時在專項規劃、配套完善、民辦園扶持等條款中均增加了關于幼兒托班的規定。
相較于一審稿,《條例(草案)》增加了鼓勵和支持集體經濟組織、企事業單位、高等院校、工業園區等其他社會組織舉辦學前教育機構的規定。同時規定,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工作人員工資納入財政保障范圍,實行同工同酬。納入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工作人員總量管理的公辦幼兒園教師工資,參照公辦幼兒園原在編教師的工資收入水平合理確定。(記者 陳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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