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中國對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的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我國對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的處罰標準是:過失損壞電力設備,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
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構成
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構成如下:
1.犯罪客體
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這是該罪區別于其他過失犯罪的顯著特征。
2.犯罪客觀方面
該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過失損壞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3.犯罪主體
該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人。
4.犯罪主觀方面
該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過失,即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損壞電力設備,由于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己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心態。
三、
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立案標準
構成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行為人有故意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2.行為人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的行為,必須達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才能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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