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結婚需要返還彩禮嘛
結婚不一定需要返還彩禮,結需要返還彩禮的情形如下:
1.當事人雙方沒有辦理過結婚登記手續的;
2.當事人雙方雖辦理過結婚登記手續,但并未共同生活過的;
3.婚前給付彩禮的行為導致男方生活困難的。生活困難的情況需要給付人自己舉證,主要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這種困難是一種絕對困難。確定生活困難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給付人為締結婚姻,全家共同舉債,致使家庭背負債務較多;
(2)家庭成員沒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員中重大疾病。
二、返還彩禮標準是多少
返還彩禮標準如下:
1.自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生活在一起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應返還全部的百分之三十。
2.如果雙方生活在一年之中三個月以內的,應返還全部的百分之五十。
3.如果生活在三個月以內的,應返還彩禮全部的百分之七十。
4.如果雙方在同居期間男方導致女方懷孕或流產的,在上文的基礎上減少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
三、返還彩禮訴訟時效是多久
返還彩禮訴訟時效是三年。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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