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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與股東的區別是什么?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要滿足什么條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幾人?
2023-05-17 10:18:42   來源:法治通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一、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要滿足什么條件

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以下六個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要有發起人,發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發起人應當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應當采取募集設立方式。

2、發起人認繳和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應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股本總額為公司股票面值與股份總數的乘積。同時還規定,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最低限額需要高于人民幣500萬元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在發起設立的情況下,發起人應認購公司發行的全部股份;在募集設立的情況下,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數的35%。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4、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經創立大會通過。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監事會組成。股東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董事會是公司股東會的執行機構,由5~19人組成。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6、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股份有限公司是以資本聯合為基礎而設立的企業組織的典型形式、主要形式,它的規模比較大,股東人數多,甚至有的達到幾千、幾萬或者幾十萬以上,公開程度高,管理要求規范,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產生的影響較為廣泛,與社會公眾利益聯系密切。因此,對于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在法律上規定了應具備的條件,并且這些條件在相關的法律條款中有進一步的規定。

二、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與股東的區別

1、兩者的實質不同:

(1)發起人的實質: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也稱為創立人,是指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訂立發起人協議,提出設立公司申請,認購公司股份,并對公司設立承擔責任者。

(2)股東的實質:股東是指對股份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并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

2、兩者的要求不同:

(1)發起人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建立,視規模大小,規定至少有7人,或其它奇數人數為發起人。發起人并無國籍的限制,但國外公司法一般規定,發起人中須半數以上為本國籍公民,并在國內定居。

發起人的資格是受到限制的,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自然人須有行為能力,而法人為發起人者,以企業為限,其余的社團法人不得為發起人,因為此類法人均非以盈利為目的,性質上不適于擔任發起人。

(2)股東的要求:股東與公司的關系上,根據《公司法》,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股東之間關系上,股東地位一律平等,原則上同股同權、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約定。

3、兩者的職責不同:

(1)發起人的職責: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出資,既可以用貨幣,也可以用實務、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對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

必須評估作價,核實財產,并折合為股份。發起人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20% 。

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必須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以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發行的股份后,應即繳納全部股款;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抵作股款的,應當依法辦法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2)股東的職責: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余財產處理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于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責任編輯: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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