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法律 >
離婚補充協議可以增加合同主體嗎?離婚協議補充協議需要公證嗎?離婚協議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3-05-09 11:39:24   來源:法律網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離婚補充協議是不需要公證的,只要在補充協議中注明與之前協議相抵觸的部分以最后協議為準即可。其注意事項有,只要補充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體現,沒有在脅迫或欺騙的前提下簽字,協議內容不違法,這樣的簽約協議就是合法有效的,對雙方當事人都有法律約束力。

一、離婚協議補充協議要公證嗎?

離婚補充協議不需要公證。

后來的補充協議,只要是雙方自愿協商簽定的,那么對夫妻雙方肯定是有約束力的,如果補充協議和原協議有不同的地方,應視為對原協議的修改。

二、離婚協議的注意事項

1.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2.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3.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受理,但應當給當事人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通知單》,并提供有關法律咨詢服務。

三、離婚補充協議可以增加合同主體嗎

補充協議不可以增加合同主體。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補充協議屬于主合同一部分,只能在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范圍內進行補充,不得就合同主體等決定合同類型的主要條款進行補充約定,否則主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必然會發生變化,就成為新的合同了。



[責任編輯:ruirui]





關于我們| 客服中心| 廣告服務| 建站服務| 聯系我們
 

中國焦點日報網 版權所有 滬ICP備2022005074號-20,未經授權,請勿轉載或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