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保繳納比例
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8%
醫療保險:單位9%,個人2% 大病保險10元
失業保險:從8月1日至12月31日,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統一從3%下降為2%,其中用人單位應繳納的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從2%下降為1.5%,個人應繳納的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從1%下降為0.5%。
工傷保險:單位0.5%,個人不繳費
生育保險:單位0.8%,個人不繳費
2、社保繳費基數
從9月1日起,南京參保企業和職工以及靈活就業人員月繳費工資下限從2200元提高到2400元,上限從13678元提高到16200元。社保繳費基數的上調,也意味著個人社保費支出要增加,以下是詳細的調整辦法:
3、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的上下限
(一)我市(除溧水、高淳區,下同)參保企業和職工(含個體工商戶,下同)以及靈活就業人員月繳費工資下限為2400元,上限為16200元。
(二)溧水、高淳區參保企業和職工以及靈活就業人員月繳費工資下限為2160元,上限為16200元。
參保企業和職工的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繳費工資的上下限,按照上述規定執行。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度參加醫療保險的月繳費標準調整為170元(其中含大病救助10元),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度參加失業保險的月繳費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48元。調整后的繳費工資上下限及繳費標準從9月1日起執行。
二、江蘇省社保補繳流程:
1、參保單位在本單位顯著位置張榜公布職工補繳歷年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有關情況,公布時間不得少于7天,以接受單位工會組織和職工的監督。
2、參保單位提出補收歷年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同時向征繳科業務人員提交以下資料進行初審。
江蘇社保繳費標準是江蘇省根據國家規定的繳費標準結合江蘇的發展實際而制定的,職工在交納社保時必須嚴格按照相關標準進行,不得超出標準繳納社保。在司法實踐中,一些事業單位可能存在超標準繳納社保的情況,具體情況可以由司法機關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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