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
2015年12月31日以前,依法生育或收養一個子女的上海市戶籍公民,自愿不再生育或收養,在子女年滿16歲前,可以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2016年1月1日以后,我國開放二孩方案以后,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1.對于本市已領《光榮證》的,損壞或丟失的,可以申請補辦;
2.對于外市已領《光榮證》的,在符合上海市法定的前提下,可以申請換領上海市的《光榮證》。
3.對于在2004年4月15日以前領取《上海市獨生子女證》的,與《光榮證》具有同等效力。
仍然有效的,與《光榮證》具有同等效力。
由此可知,按照上海市的法規:無論是本市,還是外市,只要持有上海市發放的《獨生子女光榮證》,就可以享受相應的獨生子女補貼待遇。
上海市獨生子女補貼標準是多少?
1.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1)標準:每人每月30元,從出生起發放,發到16周歲,共計5760元。
(2)支付渠道:有單位的,由單位支付;沒有單位的,由當地街道支付。
2.年老時的計劃生育獎勵
(1)標準:一次性發放5000元。
3.婚后無子女的獎勵
對于2004年4月15日以前,辦理結婚登記且婚后未生育或收養子女的上海市公民,可以領取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1)標準:一次性發放10000元。
4.獨生子女意外傷殘一次性補助金
(1)標準:不少于3000元。
5.獨生子女死亡一次性補助金
(1)標準:不少于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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