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用地的使用年限是如何進行規定的呢?
根據目前我國《城鎮發展國有企業土地資源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工業建設用地(也就是為了人們常說的工廠和工業區)的土地可以使用年限為50年。50年期滿可以自動續費。
但使用權期限的計算是從全國一級土地市場(各地土地儲備交易中心)的土地出讓開始的。比如某開發商2007年從一級土地市場購買的一套住宅用地使用權,2009年再轉讓給另一開發商開發建設,2010年將房屋出售給業主,那么業主購買的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從2007年開始。
近年來,靈活的工業用地年度轉讓已成為我國許多地區積極實施的一項新政策。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深圳前海, 上海, 廣州佛山, 山東臨沂等國家都出臺了這樣的政策,打破了以往單一的50年工業用地出讓制度,將新時期界定為20年,或10-50年。
工業用地向商業用地轉用的基本步驟介紹
一、工業建設用地轉為商業用地必須符合中國城市規劃,根據我國土地出讓的有關法律規定,工業用地使用者應與當地土地成本管理相關部門之間聯系,土地收購儲備機關可以根據收購計劃安排收購和儲存。將工業用地改作商業用地的基本步驟如下:
一、原土地使用者向土地資源管理相關部門可以通過申請返還土地,原土地使用者委托雙方認可的評估方法研究機構發展需要我們確定補償價格,對原土地使用者之間進行財務風險補償。
其次,根據規劃部門頒發的國土后,調整原來的情節的新用途和規劃條件,考慮到政府發布的標準的土地轉讓、土地成本、市場教育參考價格和鄰近的情節,根據最近的市場價格,土地財政審計監察部的計劃決定了土地集體開始投標,土地交易公司組織招標,拍賣要求。
三、經過招標、拍賣、出售,將產生新的土地使用者。新的土地信息使用者與土地進行交易管理機構通過簽訂《成交確認函》,與土地資源部門之間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并按合同支付土地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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