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措施的定義和概念是什么?
留置措施是以前紀檢監察機關和檢察機關所并沒有采用的慣常措施,是涉及被調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項嚴厲措施。留置具有強制違法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調查的功能,兼具行政性和司法性的雙重性質。
留置措施的期限一般為幾個月?
依據我國《監察法》的規定,監察機關采取留置措施的期限一般為三個月,如果案情重大的,可以申請延長一次,延長的期限最長為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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