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一批人民法院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典型民事案例,其中,楊某順訴楊某洪、吳某春居住權糾紛案入選,體現了父母有權拒絕成年子女“啃老”的價值導向。
“啃老族”,顧名思義是指有謀生能力,卻不肯就業,得靠父母供養的年輕人。近年來,“啃老”這個詞不時地進入人們的視野。
賦予老年人對“啃老族”說“不”的權力,不僅體現了國家、社會對于老年群體的關愛,更從法律的角度給了老年人一把尚方寶劍,可以讓老年人群體感受到來自社會的支持。本案的裁判明確有勞動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明確拒絕的情形下無權繼續居住在父母所有的房屋,對于成年子女自己“躺平”卻讓父母負重前行的行為予以了否定,體現了文明、法治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助于引導青年人摒棄“啃老”的錯誤思想,鼓勵青年人用勤勞的汗水創造屬于自己的美好生活。
《民法典》第二十六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對于有勞動能力的成年子女,父母不再負擔撫養義務。如果父母自愿向成年子女提供物質幫助,這是父母自愿處分自己財產的權利;如果父母不愿意或者沒有能力向成年子女提供物質幫助,子女強行“啃老”,就侵害了父母的民事權利,父母有權拒絕。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這起典型案例,對各地法院裁判類似強行“啃老”案件,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同時也是一堂生動的法治教育課:對于“啃老族”來說,這是敲響警鐘;對于父母來說,也可從中吸取教訓。
其實,孩子之所以“啃老”,大多還是父母溺愛惹的禍。這個案例提醒家長,一定要培養孩子獨立自強的能力和艱苦奮斗的精神。面對強行“啃老”行為,老年人要勇敢地拿起法律這個武器,大聲地對“啃老族”說“不”。(法眼觀潮凌義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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