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空調費”收不收、收多少、怎么收,不能任由其中一方自說自話,而是要兼顧三方利益,找到三方最大的“利益公約數”。
近日,叮叮出行CEO楊磊針對司機違規收取 “空調費”發布致歉信。信中稱,關于沈陽乘客反饋“乘坐滴滴網約車時被司機要求多付4元錢空調費”的問題,司機私自額外收取空調費用屬違約行為。叮叮出行平臺已對司機進行暫停服務、批評教育的處罰,司機擅自收取乘客的4元空調費已退還給乘客,并向乘客致歉。
按照目前各大網約車平臺制定的規則,司機繞過平臺額外收取空調費屬于違約行為。“網約車收空調費”說到底,就是少數網約車司機對規則進行人為的變通和替換。部分網約車司機既想通過平臺來接業務又對束縛自身行為、約束自己利益的規則缺乏足夠的敬畏和認同,“網約車收空調費”將明規則替換為對自己有利的“潛規則”,這樣的自說自話、自彈自唱,不可避免會引發乘客的不滿與抵觸。
同樣一輛車,開空調難免會增加一些成本。如果沒有搭載乘客,司機開不開空調屬于私事;如果搭載了乘客,享受安全、舒適的出行服務關乎乘客的權利,乘客可在與司機協商下開關空調。在乘客明確反對“空調費”的情況下,網約車司機以平臺有問題為由,生硬、冰冷地收取“空調費”,顯然并不合規,背離了《民法典》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規定,不僅損傷了消費者的權利,也損傷了網約車平臺的口碑與聲譽。
網約車平臺作為一個“結構洞”,一端連著為了更好生活而打拼的司機們,一端連著渴望享受更優質出行服務的消費者。只有最大程度地平衡各方利益,網約車服務才能行穩致遠。如果顧此失彼、厚此薄彼,就難以實現“美美與共”。
市場經濟本質上也是一種契約經濟和法治經濟,“網約車收空調費”不能任由司機自行其是,而是要在規則的框架內運行。一方面,網約車平臺要明令禁止,在失范行為與非失范行為之間建立清晰的界限;另一方面,也要傾聽司機群體和消費者群體的利益訴求,對計費規則、利益分配進行動態的調整和優化,既保障消費者的正當權益,也調動司機們的干勁與激情,維護網約車市場有序發展。
“網約車空調費”收不收、收多少、怎么收,不能任由其中一方自說自話,而是要兼顧三方利益,找到三方最大的“利益公約數”。(楊朝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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