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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給股東擔保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公司給股東擔保可以嗎?
2023-06-29 09:05:58   來源:法制法律網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一、公司給股東擔保的效力是怎樣的

根據新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為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以外的其他人提供擔保,是依照公司章程規定處理的,即允許公司“自由”提供擔保。

如果沒有經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就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了擔保,則違反了公司法的強制性規定,依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應認定此擔保合同無效。

二、公司對外擔保的情形

一般情況下,上市公司和普通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對外擔保上的規定是一樣的,即依照公司章程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但是如果上市公司對外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時,則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公司對外擔保,是公司的一種特殊的行為活動,是公司以自己名義和自身財產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這種擔保不同于公司為以自己的財產為自己的債務提供擔保,在公司以自己財產為自己的債務提供擔保的情況下,由于公司可以直接獲得融資,所以一般來說這種擔保對公司是有利的,而對外擔保則不盡如此。

對外擔保會對公司所有資產產生影響,可能會造成公司所有資產的減少,這與公司營利性的本質特征相悖。同時公司對外擔保還可能變相違反資本確定原則,不利于中小股東權益的保護。資本確定原則要求股東對公司的投資不能以任何形式撤回,而大股東往往可以利用擔保暗渡陳倉,變相收回出資,嚴重損害其他股東的利益。

三、公司為股東擔保的法律依據

新公司法第十六條關于公司擔保則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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