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損和單獨海損的區別在于下列三點:
1.不同的損失原因
即單獨海損是承保風險所直接導致貨物損失,而共同海損則不是承保風險直接導致的損失,它是為了解除或減輕船、貨、運費三方共同危險,而人為造成的損失。
2.不同的損失方式
即單獨海損由受損方自行承擔損失,而共同海損則由受益有關方按獲救財產價值大小的比例分攤損失。從實際情況看,單獨海損的事故往往先于共同海損的行為而發生,兩者經常是有聯系的。
3.不同的損失構成
即單獨海損一般是指貨物本身的損失,不包括費用損失,而共同海損既包括貨物犧牲,又包括因采取共同海損措施而引起的費用。
二、共同海損金額的確定
找法網提醒,共同海損金額要按照如下方式確定:
1.按照實際支付的修理費減去合理的以新換舊的扣減額計算。
2. 船舶尚未修理,按犧牲造成的合理貶值計算,但不得超過估計的修理費。
3.船舶發生實際全損或者修理費用超過修復后的船舶價值的,共同海損犧牲金額按照該船在完好狀態下的估計價值,減去不屬于共同海損的估計的修理費和該船舶受損后的價值的余額計算。
三、共同海損分攤的價值計算方法有哪些
下列三種分攤價值的計算方法:
1.船舶分攤價值。船舶分攤價值是指可以參加共同海損分攤的船舶價值。該分攤價值有兩種計算方法:第一種是船舶在航程終止時的實際凈值,加上共同海損損失金額;第二種計算方法是船舶航程終止地的完好價值,減去不屬于共同海損的損失金額。
2.貨物分攤價值。貨物分攤價值是指可以參加共同海損分攤的貨物的價值。該分攤價值的計算方式為:按照貨物裝船時的價值加保險費加運費,扣減不屬于共同海損的損失金額和由承運人承擔風險的運費。
3.運費分攤價值。運費分攤價值是指可以參加共同海損分攤的運費數額。該分攤價值的計算方法為:承運人在航程結束時有權收取的運費,減去共同海損發生后,為取得該項費用而支付的不屬于共同海損的營運費用,再加上共同海損損失金額。(運費的分攤價值應以航程結束時所應收取的凈運費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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