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囑能給外人嗎
遺囑能給外人,根據民法典規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可以通過遺囑方式獲得遺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二、遺囑繼承適用條件
遺囑繼承適用條件有:被繼承人死亡的;被繼承人生前指定歸繼承人遺囑繼承的;遺囑的意思表示是真實的,未受欺詐、脅迫所立;遺囑繼承人履行了遺囑繼承的義務;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未喪失繼承權,也未放棄繼承權,同時也未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義務部分遺產的權利。
三、遺產糾紛律師費是多少
遺產糾紛律師費除和律師當面協商之外,一般是按照繼承遺產總額的比例收費的,主要是:
1.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6%,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
2.1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含10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5%;
3.1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含50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4%。
4.5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3%;
5.1000萬元以上至5000萬元(含500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2%;
6.5000萬以上至1億元(含1億元)部分收費比例1%;
7.1億元以上部分收費比例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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