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培育和完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為勞動者就業提供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第三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設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為勞動者免費提供下列服務:
(一)就業政策法規咨詢;
(二)職業供求信息、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信息和職業培訓信息發布;
(三)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
(四)對就業困難人員實施就業援助;
(五)辦理就業登記、失業登記等事務;
(六)其他公共就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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