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并購基金投資方向
并購基金投資標的選擇需符合上市構思長遠戰略需求、提升上市公司主業的核心競爭力,以及其他高成長性的項目。通過控股權收購、運營托管及其他方式運作行業整合。根據上市公司發展的階段性特點,有層次地進行并購標的的投控、資產的裝入,單獨進行IPO或對外出售。
2、并購基金投資管理
PE機構作為基金管理人,提供日常運營及投資管理服務,包括項目篩選、立項、行業分析、盡職調查、談判、交易結構設計、投建書撰寫及投決會項目陳述等。
上市公司協助PE機構進行項目篩選、立項、組織實施等,有的上市公司會利用行業優勢甚至主導項目源的提供和篩選。
3、并購基金投資決策機制
(1)并購基金設立投資決策委員會,由上市公司委派2人、PE機構委派2人組成。并購項目的開發、盡調、評審報投資決策委員會決策,投資決策委員會3票以上(含3票)通過方可實施投資。上市公司對欲投項目擁有一票否決權。
(2)控股類項目優先投資權。鑒于上市公司通常僅與單一PE機構合作設立并購基金,該PE機構獲取的并購基金投資方向的控股項目經過盡調并通過評審后,優先由并購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決策。并購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否決或在約定時間內未給予答復的項目,PE機構方可推薦給管理的其他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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