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法律 >
反不正當競爭法出臺的意義是什么?圍標串標的處罰標準是什么?
2023-05-08 10:52:25   來源:法律網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一、反不正當競爭法出臺的意義是什么

1、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不正當競爭行為直接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抑制了市場競爭應有的活力,妨礙了正當競爭所具有的合理配置資源、引導生產和消費這一作用的發揮。不正當競爭者違背商業道德,違背市場交易原則,扭曲競爭,破壞競爭,阻礙社會進步和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反不正當競爭法體現經濟法社會責任本位的性質,對不正當競爭行為予以制止責無旁貸。

2、規范市場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競爭機制的正常發揮,需要有公平合理的交易秩序。在市場中,由于交易主體、交易手段、交易對象多種多樣,市場行為紛繁復雜,這就需要有交易者共同遵守的交易準則。《反不正當競爭法》劃分了公平競爭與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界限,為市場主體的競爭設定了共同遵循的行為標準。對于在市場競爭中不遵守競爭規則的經營者及時給予制止,嚴重的給予制裁,這樣才能建立和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促進經濟發展。

3、創設和完善競爭環境,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

《反不正當競爭法》通過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制度等方式來發揮這一作用。該法保障經營者在市場上公平競爭,鼓勵誠實的經營者努力改進技術、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成本;制止和制裁各種不正當競爭行為也可以有效地促使經營者采取公平競爭的摔手段,從而使市場經營活動中保持競爭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帶動整個社會生產力的不斷提高。

4、保護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國家利益

生產者、銷售者、消費者是市場上的三得主體,他們之間既有共同利益,又有各自特殊的利益,只有協調好他們的利益,并給予有效保護,市場經濟才能有序運行,健康發展。不正當競爭行為不僅侵害了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不正當競爭行為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損害是顯而易見,消費者權益比較集中的體現了社會公共利益,反不正當競爭法對消費者的保護占據極為重要的地位。反不正當競爭法不僅僅保護單個被不正當競爭侵權的正當經營者,更重要的是保護正當經營的經營者群體,保護消費者群體。反不正當競爭法是站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層面上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5、保障和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也具有一般市場經濟的共性,需要充分發揮市場競爭機制的作用,使經營者在商品質量、價格和服務等方面展開廣泛而充分的競爭,通過競爭爭取交易機會和競爭的優勢地位,最大限度地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物質文化生活要求。

二、圍標串標的處罰標準

根據我國《刑法》第223條以及其立案標準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即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情節嚴重的串通投標罪的立案標準:

1、損害招標人、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3、中標項目金額在二百萬元以上的;

4、采取威脅、欺騙或者賄賂等非法手段的;

5、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串通投標,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標的;

6、本規定中的“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是指接近上述數額標準且已達到該數額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

7、對于預備犯、未遂犯、中止犯,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予立案追訴;

8、本規定中的立案追訴標準,除法律、司法解釋、本規定中另有規定的以外,適用于相應的單位犯罪。



[責任編輯:ruirui]





關于我們| 客服中心| 廣告服務| 建站服務| 聯系我們
 

中國焦點日報網 版權所有 滬ICP備2022005074號-20,未經授權,請勿轉載或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