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領證能要回彩禮嗎?
男女雙方訂婚但是并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領取結婚證,男方按照當地習俗給予女方的彩禮,通常情況下是可以要回來的,結婚時男方向女方贈送彩禮,是以男女雙方結婚為前提條件的,彩禮的價值可以由雙方協議確定,但是如果沒領結婚證婚姻締結不成功,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沒領證是事實婚姻嗎?
不是事實婚姻,事實婚姻必須在1994年之前存在的才算。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兩性結合。事實婚姻是相對于合法登記的婚姻而言的,事實婚姻未進行法律規定的登記,本質上是不合法的,是違法婚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條 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沒領證還要給撫養費嗎?
沒結婚證孩子的撫養費顯然是需要支付的,沒結婚雖然不構成合法的夫妻關系,但與子女的關系是成立的,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所以雙方必須按照協商的情況來支付撫養費,也可以訴訟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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