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持續護航轄區經濟穩定、高質量發展,一直以來,羅山縣人民法院在涉企案件執行中秉持文明善意理念,因案施策,為企紓困解難,最大限度降低企業生產經營的負面影響,確保企業的可持續良性發展。
(相關資料圖)
近日,該院執行局便以“分期履行”的靈活執行方式,促成一起涉企案件達成執行和解。當前,該案被執行人已按期支付第一筆案款1000萬元,雙方當事人均表示滿意,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基本案情
A公司是一家民營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向B公司借款人民幣1000萬元,但未能按時歸還。此案經羅山法院判決,被告A公司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二個月內償還借款1000萬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后,由于被告公司遲遲未按承諾及時履行,原告B公司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一次性還清借款及利息。
執行經過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羅山法院執行局法官任大貴在立案當天即向被執行人送達相關法律文書,迅速將被執行人名下賬戶進行凍結,并向A公司負責人了解情況。
經了解,該公司本是一家信譽良好、具有持續盈利能力的民營企業,但由于一時經營困難,無法在短時間內一次性償還清借款。
調解期間,被執行企業代表人表示愿意以公司資產作為還款擔保,但申請人不愿接受房產抵債及債權入股,堅持要求直接支付錢款,案件辦理一時陷入僵局。
法官從優化營商環境的大局出發,秉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充分考慮到如果對企業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被執行公司就無法再從事經營,面臨倒閉風險,且拍賣公司資產容易造成流拍和貶值,會讓兩家企業變成“雙輸”的結局。
為此,他多次組織雙方協商,一邊督促被執行人盡快想辦法籌集錢款,一邊告知申請人當前被執行人的實際經營情況和現實困境,從兩家企業此前良好的合作關系入手進行調解。最終,在法官的積極努力下,申請執行人同意為被執行人寬限還款時間,被執行企業也同意了分期履行,雙方順利達成執行和解協議。
但案件并未到此結束,執行法官密切關注被執行人的還款情況,并于近日收到了被執行人A公司按期還款1000萬元的銀行轉賬票據。被執行人如約履行了執行過程中的承諾,達到了執行和解的最終目的,保障了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法治就是最好的營商環境。下一步,羅山法院將堅持把善意文明執行作為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有力抓手,在執行辦案中,多措并舉、剛柔并濟,靈活運用執行舉措有效化解企業運營危機,助力中小微企業渡過難關,以最大努力創造共贏局面,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堅強司法保障。(郝昱瑋 彭雨 左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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