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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百年老店”!國務院《促進個體戶工商戶發(fā)展條例》正式施行
2022-11-03 07:51:39   來源:杭州日報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11月1日,國務院《促進個體戶工商戶發(fā)展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55號)正式施行。一大早,杭州市錢塘區(qū)義蓬一家配件經營部就完成了辦理經營者變更登記業(yè)務。“這一新條例給個體工商戶的繼續(xù)經營省去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新經營者楊先生表示。

據(jù)悉,該配件經營部是一家普通的個體工商戶,組成形式為個人經營,法人為楊先生。

按照原來的登記要求,個體工商戶無法直接辦理經營者變更,只能先辦理注銷登記,再由新的經營者提交一整套新的登記材料重新申請設立登記,公章、稅務、銀行開戶等都需重新辦理,手續(xù)繁瑣,頗為不便。昨天起,根據(jù)《促進個體戶工商戶發(fā)展條例》第十三條,個體工商戶可以自愿變更經營者或者轉型為企業(yè)。變更經營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場主體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涉及有關行政許可的,行政許可部門應當簡化手續(xù),依法為個體工商戶提供便利。因此,楊先生在提供了相關材料后,非常順利地辦理了經營者變更手續(xù)。

事實上,按照《民法典》規(guī)定,個體工商戶是自然人從事經營活動的形式,“經營者”是個體工商戶從事經營活動的個人,以其全部財產對個體工商戶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個體工商戶的字號、商譽等也與經營者密切相關。由于個體工商戶這一特殊性質,長期以來對變更經營者有著比較嚴格的限制。

在制定《促進個體工商戶發(fā)展條例》過程中,很多個體工商戶反映,自己經營多年的店鋪,具有獨特的字號和良好的商譽,取得了相關行政許可,因為原經營者不能繼續(xù)經營,希望轉讓給他人。但是一旦注銷,這些無形資產就將滅失,重新辦理各種手續(xù)會增加大量成本,不利于個體工商戶持續(xù)經營和打造“百年老店”。

為解決這一問題,《條例》調整了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方式,由原來的“先注銷、后成立”改為“直接向市場主體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這一規(guī)定便利了個體工商戶經營權的轉讓,實現(xiàn)了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在成立時間、字號和相關行政許可方面的延續(xù),大大簡化了手續(xù)、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記者 朱晶晶 通訊員 張佳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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