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公安局、福州市生態環境局發布關于調整城區水源保護區危險化學運輸車輛限行道路的通告。
詳情如下——
關于調整城區水源保護區危險化學運輸車輛限行道路的通告
為加強福州市水源保護區移動風險源管控,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決定調整城區水源保護區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行道路。現通告如下:
一、城區水源保護區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行道路以下9條道路全天24小時禁止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通行,具體為:
1.“上下店路-江濱休閑道”(淮安路口至西三環輔道口);
2.洪山橋街(晨光巷口至洪山小區出入口);
3.環南臺島休閑道(螺洲大橋至烏龍江大橋);
4.侯官路(春江御園小區東門至侯官村村委會路口);
5.聯榕路(溪源宮路口至善恩小學口);
6.洪山大橋;
7.淮安大橋;
8.烏龍江大橋(復線橋);
9.洪甘路北往南進城方向(中國石化加油站路口至洪山大橋)。
二、運輸通行有關規定
(一)本通告所稱危化品運輸車輛是指專門用于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腐蝕性物品等危險化學品的機動車。
(二)危險化學品運輸貨車除遵守上述限行規定外,還需遵守城區載貨汽車限行規定。
本通告自2022年2月25日起施行,以往有關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交通管制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福州市公安局福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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