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海岸新區日前出臺了《青島西海岸新區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旨在形成根治欠薪的高壓態勢,切實保障農民工及時足額獲得勞動報酬的合法權益。
根據《辦法》規定,拖欠農民工工資達到以下標準的用人單位將被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名單: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五萬元以上的;因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引發群體性事件、極端事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用人單位被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相關責任人員也將一并被列入聯合懲戒名單。
為落實聯合懲戒措施,新區建立了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由區人社局、區自然資源局、區住建局、區行政審批服務局等16個部門及各大功能區、泊里鎮和中國人民銀行黃島支行組成。用人單位一旦被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名單,將于7個工作日內被發送到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并通過“西海岸新區政務網”“信用西海岸”“商事主體信用信息網”等網站進行公示。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自收到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名單后要于7日內采取懲戒措施,并反饋情況。聯合懲戒的期限為3年,自作出列入決定之日起計算。
被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名單后,用人單位若想通過積極整改爭取提前移出失信聯合懲戒名單,須同時符合“已經改正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自改正之日起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滿6個月、作出不再拖欠農民工工資書面信用承諾”三個條件。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前移出失信聯合懲戒名單: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期限內再次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的;因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正在刑事訴訟期間或者已經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律、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用人單位被移出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的,聯合懲戒措施立即停止。(記者 張靜 通訊員 徐德秀)
關于我們| 客服中心| 廣告服務| 建站服務| 聯系我們
中國焦點日報網 版權所有 滬ICP備2022005074號-20,未經授權,請勿轉載或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