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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廳公布《草案送審稿》征詢廣大市民意見
2021-11-16 16:41:41   來源:瀟湘晨報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日,湖南省司法廳公布《關于促進和保障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退捕工作的決定(草案送審稿)》(以下簡稱《草案送審稿》),12月1日前,廣大市民可以通過信函、電話、傳真或者電子郵件方式提出意見。

此次涉及的重點水域包括: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以水生生物為主要保護對象的自然保護區(簡稱水生生物保護區);長江干流湖南段,洞庭湖;湘資沅澧“四水”干流等。

《草案送審稿》內提到了禁捕期限內,禁止的行為。在禁捕區域以獲利、交易等為目的的生產捕撈;收購、運輸、加工、銷售、利用非法捕撈漁獲物及其制品,收購、銷售通過休閑垂釣等方式在禁捕區域捕獲的漁獲物及其制品;以“長江野生魚”“洞庭湖鮮”“野生江鮮”等名義,對所經營漁獲物及其制品進行虛假宣傳;無船名船號、無船舶證書、無船籍港的船舶(艇、筏)(簡稱“三無”船舶)在禁捕區域航行或者停泊;因育種、科研、監測等特殊需要進行捕撈的,嚴格按照農業農村部或者省農業農村廳有關規定執行,涉及自然保護區的,還應按要求辦理自然保護區相關審批手續。

《草案送審稿》提出,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禁止一切垂釣活動,其他禁捕區域可進行休閑垂釣,但應當遵守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休閑垂釣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農業農村廳制定,明確可釣區、可釣期、可用釣具、可用釣法、可用釣餌等正面清單,規定釣獲物種類、規格、數量等并適時更新。

對于違法犯罪行為,《草案送審稿》提出,在禁捕區域內進行生產捕撈,收購、加工、銷售非法捕撈漁獲物及其制品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收購、銷售通過休閑垂釣等方式在禁捕區域捕獲的漁獲物及其制品的,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沒收漁獲物及其制品和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以“長江野生魚”“洞庭湖鮮”“野生湖鮮”等名義,對所經營漁獲物及其制品進行虛假宣傳的,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在禁捕區域內非法垂釣的,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釣獲物和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并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在非禁捕區域內進行獲利、交易等為目的的生產垂釣的,可以參照本款執行。



[責任編輯: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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