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修復”騙局三種套路
1、一是收取高額費用后跑路。
這類騙局利用公眾急于消除不良信用記錄的迫切心理以及對“征信修復”概念的誤解,以“征信修復、洗白、鏟單”“代理、咨詢”等名義發布廣告、辦理業務,教唆信息主體用“非惡意逾期”“不可抗力”等理由或偽造證據材料進行投訴,借機收取高額代理費用,通常不良信息修改失敗后不予退款或直接跑路失聯。
2、二是征信培訓、加盟詐騙。
這類騙局以征信市場需求量大、有前景為由,謊稱教授“征信修復”技巧開辦培訓班,通過招收學員、加盟代理等形式,廣泛發展下線,實則為騙取加盟代理費。所謂培訓的核心內容就是教人通過偽造證據欺騙金融機構,試圖達到刪除逾期記錄的目的。
3、三是騙取個人敏感信息。
這類騙局在辦理“征信修復”過程中,要求信息主體提供身份證件、銀行卡號、聯系方式等重要敏感信息,不法分子通過泄露、買賣個人信息從中漁利,甚至利用這些信息冒名網貸,騙取高額貸款利息,危害信息主體人身及財產安全。
02“征信修復”的不利影響
1、危害人身及財產安全。
“征信修復”代理機構或個人通常要求提供個人身份證件、聯系方式、銀行卡號等敏感信息,存在個人信息被惡意使用、泄漏或買賣的風險,危害人身及財產安全。
2、可能存在違法風險。
不法分子教唆信息主體通過捏造虛假事實、偽造虛假材料,以“非惡意逾期”或“不可抗力”等理由試圖達到“征信修復”目的,可能存在違法風險。
03正確維護自身征信的方法
1、關注自身信用記錄。
《征信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征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社會公眾應當關注自身信用記錄,一旦發現逾期應當及時還款補救,繼續保持良好的信用記錄;如實填報聯系方式,接收還款提醒、逾期告知;定期查詢信用報告,及時核查、糾正錯誤信息。
2、通過正規渠道依法理性維權。
《征信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信息主體認為征信機構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錯誤、遺漏的,有權向征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異議,要求更正。第二十六條規定,信息主體認為征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派出機構投訴。
廈門國際信托溫馨提醒
“征信修復”不可信,如有征信問題,請通過正規渠道咨詢,合法維護自身權益!
免責聲明:市場有風險,選擇需謹慎!此文僅供參考,不作買賣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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