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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市政府出臺了《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麗政發〔2023〕21 號),將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1035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100元。為推進公租房保障工作,加大市區公租房保障力度,市區將公租房保障條件中車輛限制額度由“家庭成員名下無生活用機動車輛,或僅有1輛生活用機動車輛且機動車輛的新車購置價(含稅)低于12.42萬元”調整為“家庭成員名下無生活用機動車輛,或僅有1輛生活用機動車輛且機動車輛的新車購置價(含稅)低于13.2萬元”。詳見《關于調整麗水市區2023年公租房保障車輛限制額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