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是否屬于勞動合同?
承包合同是不屬于勞動合同。承包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根據承包的事務而簽訂的合同,是屬于合同一類的,受《民法典》調整,其他法律有規定的,按照其規定。而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跟勞動者簽訂的合同,受《勞動合同法》調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承包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承包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目的。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應按照與定作人約定的標準和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主要目的是取得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
2.承包人完成工作的獨立性。定作人與承包人之間定立承包合同,一般是建立在對承包人的能力、條件行人的基礎上。只有承包人自己完成工作才符合定作人的要求。
3.定做物的特定性。承包合同多屬個別商訂的合同,定做物往往具有一定的特定性。
4.承包合同為諾成合同。
5.承包合同為有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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