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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 廈門放寬低保認定條件
2021-09-07 10:16:12   來源:廈門晚報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wǎng)易微博

今天上午,市民政局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對《關于進一步完善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行詳細解讀。該《通知》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放寬低保認定條件,從戶籍、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chǎn)等方面抬高起算標準,降低準入門檻,讓發(fā)展成果最大限度地惠及中低收入群體。

該《通知》實施后,預計低保人數(shù)較2020年再增加約1500人、增幅13%;年增加低保資金約1500萬元、增幅13%。在全國低保人數(shù)持續(xù)減少的情況下,實現(xiàn)本市低保人數(shù)連續(xù)3年大幅增加(2019年、2020年分別增加11.9%、9.3%),資金投入連續(xù)3年大幅增加(2019年、2020年分別增加558萬元、1949萬元)。

三個方面擴大保障范圍

1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籍不全在本市,但其中至少有1名為本市戶籍的,可按家庭戶提出申請;

2

部分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癥、中重度抑郁癥等),納入可以單獨申請低保重病病種范圍;

3

新增不予認定的排除情形,“實際擁有2套及以上產(chǎn)權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積在當?shù)刈》坷щy標準面積2倍及以上”,增加“不含拆遷安置后家庭住房總面積超出安置標準部分不超過1人住房安置標準的”,即拆遷后家庭收入和財產(chǎn)改善不明顯的低保對象,可以繼續(xù)享受低保。

四個方面放寬認定條件

1

加大殘疾人輔助性就業(yè)收入扣除,由“精神、智力和重度肢體殘疾人輔助性就業(yè)收入不超過最低工資部分”,調整為“殘疾人輔助性就業(yè)取得的收入”。即殘疾人輔助性就業(yè)收入,由1800元(最低工資標準)以下部分不計算,調整為均不計算。

2

加大老年人撫養(yǎng)義務豁免,無法律文書,法定義務人屬重度殘疾人、70周歲以上老年人的,無論是否共同居住,均不計算贍養(yǎng)、撫養(yǎng)費。即70周歲以上老年人對他人的贍養(yǎng)、撫養(yǎng)費,由收入低于4845元(本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不計算,調整為均不計算。

3

提高贍養(yǎng)(撫養(yǎng))費起算標準,由“高于本市低保標準兩倍”開始計算,調整為“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開始計算。即子女對老年人的贍養(yǎng)費,由家庭人均收入1700元(低保標準兩倍)以下的不計算,調整為3041元(本市上年度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以下的不計算。

4

加大弱勞力就業(yè)成本扣除,由540元(最低工資標準30%)調整為900元(最低工資標準50%)。(記者 吳笛)



[責任編輯: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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