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深圳經濟特區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草案)》(下稱《條例(草案)》)在市人大常委會官網公開征求意見。《條例(草案)》設置了公積金自愿繳存機制,同時鼓勵單位將年終獎、季度獎等勞動報酬納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計算范疇。
靈活就業人員可自愿繳存公積金
據了解,2010年12月,市政府制定出臺了住房公積金管理的綜合性政策文件——《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我市經濟社會形勢的不斷發展,文件亟需修改完善。
《條例(草案)》設置了自愿繳存機制,即其他單位及其職工、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均可以按規定自愿繳存、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目前,我國相關規定已難以滿足現實需要,如現行住房公積金制度過于突出強制繳存,缺乏自愿繳存機制。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就業形式的多樣化,非強制繳存單位職工要求參與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呼聲越來越高。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設置自愿繳存機制,不僅能回應社會關切和現實需求,同時也是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政策和試點工作的要求。
年終獎或可納入公積金繳存基數
當前,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仍存在不少問題,例如單位和職工對于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確定存在爭議。有意見認為,繳存基數的規定不宜過于剛性,應有一定的彈性空間,以適應多樣的現實需求;也有意見認為,繳存基數的規定應當明確具體,以切實保障職工權益,避免紛爭。
對此,《條例(草案)》明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是指單位向職工按月發放的勞動報酬平均值。同時,鼓勵單位將非按月發放的津貼、項目獎金、年終獎、季度獎等勞動報酬納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計算范疇,兼顧了制度的剛性和靈活性。
完善公積金申請追繳處理機制
在住房公積金追繳處理方面,《條例(草案)》完善了住房公積金欠繳投訴和申請追繳處理機制。例如明確單位欠繳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展調查并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單位欠繳住房公積金職工要求追繳的,職工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年內按照規定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書面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超過三年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予支持。
《條例(草案)》還進一步完善了化解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困難的支持機制,規定單位存在虧損等困難情形的,經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每次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得超過兩年。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應當補繳。(記者 陳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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