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福建省福州市市場監管局以“不打招呼、不用陪同、直奔現場”方式,開展網絡餐飲專項整治行動,查處了一批餐飲經營者違法違規案件,扎實推進餐飲監管提檔升級,全力降低網絡餐飲食品安全風險,切實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發動社會共同參與監管,對違法違規經營者形成有力震懾,10月29日,該局通報公布第二批8起典型案例。
執法人員檢查網絡餐飲線下實體店。
臺江區壹人罐小吃店環境臟亂被罰5000元
2021年7月7日,福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臺江區壹人罐小吃店(壹人罐易拉罐炒飯萬象城店)店內后廚雜亂不整潔且垃圾桶未加蓋,現場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7日內改正,同時發出《當場處罰決定書》,給予警告。2021年7月15日,根據網絡餐飲E治理平臺上的投訴,再次檢查該店,發現其垃圾桶未加蓋,地面、灶臺上臟亂,經營場所環境不整潔問題仍然存在。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一款第(一)項的規定,福州市市場監管部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對當事人處以罰款5000元。
福州市倉山區施人德餐飲店2批次食品無生產日期
2021年7月29日,福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福州市倉山區施人德餐飲店(菜小仙·小碗菜倉山萬達店)經營場所狹小,衛生臟亂差;在廚房食品加工制作區有1包芝麻的標簽被撕裂和1包胡椒粉的標簽上未見生產日期,兩袋均已開封使用。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等相關條款的規定,福州市市場監管部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二十六條等相關條款,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沒收上述標簽不符合規定的1包芝麻和1包胡椒粉,合并處罰款10000元。同時,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下架該主體在訂餐平臺的線上經營活動,已限期整改。
福清市音西牛魔炙肉燒烤店無證經營生食
福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福清市音西牛魔炙肉燒烤店(牛魔·日式自助燒肉福清景觀店)自2019年12月起未依法取得生食類食品制售許可從事三文魚刺身、北極貝刺身、北極甜蝦刺身等生食類食品制售,于2020年1月至2020年5月歇業,自2020年6月起繼續以35元/份的價格制售北極貝刺身、北極甜蝦刺身等生食類食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福州市市場監管部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沒收當事人違法所得人民幣1822.5元,處以罰款50000元。
臺江區林世欽快餐店多名員工未佩戴口罩
2021年8月16日,福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臺江區林世欽快餐店(如意飯堂曙光路店)店內后廚衛生較差,食品原料落地擺放、垃圾桶未加蓋、員工無健康證、多名員工未佩戴口罩等問題,執法人員當日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警告處罰。2021年8月17日,根據投訴舉報線索,再次檢查發現當事人仍未改正違法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四十五條及《福建省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的規定》等相關條款規定,福州市市場監管部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四十五條、《福建省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的規定》等相關條款,對當事人合并處以罰款10050元。同時,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下架該主體在訂餐平臺的線上經營活動,已限期整改。
福州市鼓樓區壹同樓餐飲服務有限公司經營無中文標簽的進口酒
2021年8月25日,福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福州市鼓樓區壹同樓餐飲服務有限公司(一同樓東百店)經營場所內三防設施(防蠅)均未開啟使用,經營場所中經營無中文標簽的進口酒:6瓶“KOIYOKBARACK”(規格:0.75L)、1瓶“ERICURUS”(規格:75cl)。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九十七條等相關條款規定,福州市市場監管部門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二十六條等相關條款,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699元;沒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6瓶無中文標簽氣泡酒和1瓶無中文標簽干紅酒水,處以罰款5000元。
福州市鼓樓區梁齊江餐廳防蠅防鼠措施不力
2021年8月13日,福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福州市鼓樓區梁齊江餐廳(久號食堂澳門店)后廚衛生環境不整潔,用餐區域防蠅燈均未開啟使用,以及后廚處理食品人員未按照規定佩戴口罩,執法人員當場對其開具《當場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同時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2021年08月25日,再次檢查發現當事人后廚防鼠設施依舊孔隙不完整,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福州市市場監管部門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對當事人處以罰款人民幣5000元。同時,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下架該主體在訂餐平臺的線上經營活動,已限期整改。
福州桂花香苑餐飲有限公司2批次海產品不合格
2021年8月4日,福州市市場監管局委托第三方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福州桂花香苑餐飲有限公司(桂花香苑·新閩菜三坊七巷店)經營的食品海蚌(購進日期:2021年08月01日)和蘭母蟹(購進日期:2021年08月04日)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檢驗結論為不合格。2021年09月22日,對上述蘭母蟹復檢,檢驗結果仍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福州市市場監管部門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二十六條等相關條款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463元,處以罰款5000元。
福州市晉安區燕子坪餐飲店三防設施不齊全
2021年8月3日,福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福州市晉安區燕子坪餐飲店(戀尚小龍蝦)店內食品加工區域三防設施不齊全,現場有蒼蠅;原料和成品存放不規范,存在交叉污染;后廚衛生臟亂差;《食品經營許可證》主體業態無“網絡經營”在外賣平臺經營,執法人員當場制發《當場處罰決定書》及《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當事人在3日內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2021年8月10日,再次檢查發現現場食品加工區域仍臟亂差,三防設施未整改到位。當事人的行為違法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二)項的規定,福州市市場監管部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十三)項規定,責令其改正,對當事人處以罰款5000元。同時,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下架該主體在訂餐平臺的線上經營活動。(記者張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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