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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剝損樹皮將面臨1000元以上罰款
2021-08-30 09:44:25   來源:瀟湘晨報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古樹、名木是珍貴遺產,是活的文物,具有極高的生態、科學價值。湖南將出臺古樹名木保護辦法,日前其草案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

草案送審稿擬規定,刻劃、釘釘、攀樹、折枝等行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剝損樹皮、挖根、注入有毒有害物質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違法批準移植、采伐古樹名木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依法受到處分。

古樹名木,是一個城市的歷史文化積淀。如何保護它們,湖南將出臺專門的辦法。

近日,湖南省司法廳網站發布關于《湖南省古樹名木保護辦法(草案送審稿)》(以下簡稱草案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即日起到9月23日社會各界人士可對草案送審稿提出寶貴意見。

草案送審稿中的“古樹”指樹齡在100年以上的樹木,“名木”指具有重要歷史、文化、觀賞與科學價值或具有重要紀念意義的樹木。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加強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的領導,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資源環境審計和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

古樹擬按樹齡分為三個等級保護

草案送審稿提出,縣級政府應當每十年組織開展一次古樹名木資源普查。古樹擬按照下列標準分級:樹齡100年以上不滿300年,為三級古樹,實行三級保護;300年以上不滿500年的樹木為二級古樹,實行二級保護;樹齡500年以上的樹木為一級古樹,實行一級保護。名木不受樹齡限制,實行一級保護。城市規劃區內的三級古樹實行二級保護,二級以上古樹實行一級保護。

草案送審稿提出,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劃定古樹名木生境保護范圍。一級保護的古樹和名木生境保護范圍按照不小于樹冠垂直投影外5米劃定,二級保護的按照不小于樹冠垂直投影外3米劃定,三級保護的按照不小于樹冠垂直投影外2米劃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和其他特殊區域內的古樹名木以及古樹群,其生境保護范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劃定。

剝損樹皮,面臨1000元以上罰款

根據草案送審稿,這些損害古樹名木及其生境的行為都被禁止:擅自砍伐;擅自移植;刻劃、釘釘、攀樹、折枝、挖根、剝樹皮、注入有毒有害物質,在古樹名木上纏繞、懸掛物體或以古樹名木為支撐物;在古樹名木生境保護范圍內新建(擴建)建筑物或構筑物、非通透性硬化地面、修建道路、敷設管線、架設電線、挖坑取土、采石取沙、非保護性填土、動用明火、排放煙氣、傾倒污水垃圾、堆放和傾倒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未經養護責任人允許擅自采花摘果;其他損害古樹名木生長的行為。

草案送審稿還規定,做出這些違法行為,由縣級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采取補救措施,并可根據古樹名木等級和損傷情況按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剝損樹皮、挖根、注入有毒有害物質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在古樹名木生境保護范圍內動用明火、排放煙氣、傾倒污水垃圾、堆放和傾倒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刻劃、釘釘、攀樹、折枝的,在古樹名木上纏繞、懸掛物體或使用樹干作支撐物,緊挨樹干堆壓物品,未經養護責任人允許擅自采花摘果或有其他損害古樹名木的行為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在古樹名木生境保護范圍內新建(擴建)建筑物或構筑物、非通透性硬化地面、修建道路、敷設管線、架設電線、挖坑取土、采石取沙、非保護性填土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古樹擬按照下列標準分級:

樹齡100年以上不滿300年,為三級古樹,實行三級保護;

300年以上不滿500年的樹木為二級古樹,實行二級保護;

樹齡500年以上的樹木為一級古樹,實行一級保護。

名木不受樹齡限制,實行一級保護。城市規劃區內的三級古樹實行二級保護,二級以上古樹實行一級保護。

這些損害古樹名木及其生境的行為都被禁止:

擅自砍伐;擅自移植;

刻劃、釘釘、攀樹、折枝、挖根、剝樹皮、注入有毒有害物質,在古樹名木上纏繞、懸掛物體或以古樹名木為支撐物;

在古樹名木生境保護范圍內新建(擴建)建筑物或構筑物、非通透性硬化地面、修建道路、敷設管線、架設電線、挖坑取土、采石取沙、非保護性填土、動用明火、排放煙氣、傾倒污水垃圾、堆放和傾倒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未經養護責任人允許擅自采花摘果;其他損害古樹名木生長的行為。

追責

違法批準移植、采伐將受處分

根據草案送審稿,未按照批準的移植方案移植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處古樹名木價值五至八倍的罰款。未制定保護方案或者未采取避讓保護措施,造成古樹名木損傷的,處損傷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草案送審稿還規定了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未依法履行古樹名木保護與監督管理職責的;違法批準移植、采伐古樹名木的;其他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行為的。

關鍵詞: 剝損 樹皮 面臨 罰款


[責任編輯: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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