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的是新品家具,送來的產品卻有瑕疵,怎么看都像是樣品,但商家堅稱是新品,這樣的事情你遇到過嗎?
雖然我們購買家居產品時,大部分樣品家具商家會告知或貼有“樣品出售”的字樣,但據華商報記者走訪市場了解到,也確實存在用樣品“冒充”新品送到消費者家中被發現的事情,而且這種現象還不是少數。那么,樣品與新品究竟有什么樣的區別,如何辨別自己購買的是“樣品”還是新品?新品就一定完好無瑕疵嗎?若真的遇到用樣品冒充新品的情況,消費者該怎么辦?
■新聞事件
新品家具送來有“瑕疵”消費者質疑并非新品
近日,西安市民劉女士就曾來電對自己購買的家具是否為新品表示質疑。劉女士花了5800元在商場購買的實木餐桌,家具安裝時發現桌腿有部分油漆掉了,表面有劃痕。劉女士認為商家給她送的是庫存殘次品或是商場擺放的樣品家具,要求退貨。但工人和商家堅稱是廠家發過來的新品家具,并表示可以維修不能退貨。為此,雙方一直在僵持。
日前,長春市民李女士也爆料自己2019年購買了一套“樂至寶”品牌的沙發,貨送到時發現沙發就蓋了一層塑料布,還是2018年4月份生產的,沙發背面有非常明顯的使用痕跡,銹跡斑斑。李女士認為商家把商場展品給她送來了,在賣場多次協調下,商家重新更換了沙發。第二次送來的沙發包裝也有明顯的磨損痕跡,沙發的箱子有二次拆封的痕跡,李女士仍認為不是新品。
■業內爆料
成品家具存在拿瑕疵品、樣品充“新品”的現象
樣品充“新品”在家具行業是否真的存在?從事家具銷售多年的網友“歡樂的×××”爆料稱,這類現象普遍存在,不僅存在于小品牌,知名品牌也都有這樣的“操作”。他表示,一家知名品牌就將做活動時的展銷品或積壓庫存殘次品以“新品”原價賣給消費者。如床架生銹了,家具面子掉漆,送到消費者家中之后解釋說運輸過程中有磕碰,取得消費者諒解后給修復。如果消費者堅持要求退貨,售后人員會以退貨收取運費和拆包費,讓消費者知難而退。或者故意拖延,往往耗上幾個月的時間,讓消費者耗不起也就不了了之。
業內人士孫先生也表示,這類現象在成品家具可能相對多一些。成品家具批量生產,如遇到工期緊張,消費者著急要貨,或是小品牌利潤驅使,會用瑕疵品、樣品充“新品”。遇到不懂行且好說話的消費者,也就“蒙混”過去了。
■記者調查
物流途中會遇到“磕碰”不能以此斷定非新品
雖然業內人士也表示會有商家用瑕疵產品或者樣品冒充“新品”出售給消費者,但能認為這種有瑕疵的產品就是樣品而非新品嗎?
記者采訪了多位業內人士均表示,家具在運輸過程中存在一定的損壞率,不能以此斷定送到家中的有“瑕疵”的產品都是樣品或者庫存產品。
松堡王國總經理樊媛媛表示,家具與其他產品不同,體積大、有一定重量,大多數家具工廠在南方,要長途運輸,在物流過程中難免會遇到“暴力”裝卸,包括送到業主家中路上也會不可避免有“磕碰”。即便是新品也不能保障百分之百完好,特別是實木家具。
“家居類產品哪怕是軟體類,出廠、運輸、送貨、安裝等環節都有可能存在損壞,這是正常現象。遇到這類問題,會盡量給消費者修補,現在家具行業都有‘家具美容師’,小問題現場直接就能修補。要是確實存在質量問題,就要給消費者無條件更換產品。”得寶·迪贊尼總經理胡江冰說:“不能僅以家具包裝表面有摩擦或者有劃痕、磕碰就認為商家出售的是樣品或者瑕疵品。”
■專業支招
檢查五金接口、包裝等可判斷是否為“新品”
既然新品也存在損壞率,那么消費者如何知道自己購買的產品是樣品還是新品?對此大家也紛紛給出了區分的辦法。
胡江冰認為,樣品是經過二次拆裝,五金連接部位會有拆裝的痕跡,消費者仔細觀察就能看出來。新品完全沒有拆裝的痕跡,這個部位是沒辦法作假的。
“新品和樣品從產品的包裝就能看出來。新到的家具所有外包裝是用紙盒完整包裝,沒有任何拆封的痕跡,到了業主家安裝時才會拆封。包裝盒上有廠家LOGO以及出廠日期。拆開后內部配件小到螺絲都有專門的紙袋密封。而樣品家具已經是拆封過的,即便二次包裝得再好,都會跟原廠出廠的產品有差距,尤其是帶原廠LOGO的配件包裝袋根本不可能做得跟出廠時一模一樣。”樊媛媛介紹。
曾在皮阿諾任職品牌總監的明先生也表示,如果消費者對自己選購的產品是否為新品存在疑慮,可以致電廠家詢問是否有該訂單。按照正常流程,商家需要在廠家下單,廠家才會安排生產。如果廠家查詢無此訂單,那么極有可能送到消費者家中的并非該品牌產品,當然也有可能是樣品、庫存積壓品。
■律師建議
商家故意隱瞞“樣品”事實則涉嫌消費欺詐
如果消費者發現自己購買的新品家具被商家用樣品替換了,該如何維權?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給出了參考建議。
他表示,如果消費者明確購買的不是樣品,而是新家具,那么商家就有義務提供新家具。如果商家向消費者提供了樣品,并且隱瞞了所提供的家具系樣品這一事實,商家則涉嫌消費欺詐。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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