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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合理避個人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內容是什么?
2023-06-13 15:31:51   來源:法務網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合理規避個人所得稅的辦法:相關的補貼、津貼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項目來發,對于該部分個人所得,是免征個人所得稅的;發放工資等收入的日期可以依法合理地進行約定,依法計入下一個納稅年度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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