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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報訊(記者 陶鳳 實習記者 冉黎黎)8月3日,國家稅務總局通過微信公眾號回應了公眾關于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能否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問題。對此,相關負責人表示,《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2022年第15號)的政策適用主體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因此不區分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屬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的,均可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
據悉,此前,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制發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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