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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聚焦:上外男生所投系牛磺酸泡騰片,是否要負刑責?
2022-06-14 07:52:30   來源:平安北京微博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關于“上外男生所投異物系牛磺酸泡騰片”一事,平安北京微博剛剛發布消息:不掌握很多案件細節的基本情況,僅僅從普法的角度進行探討。

如果單單從新聞報道出來的情況看,可以認為,該男生主觀上有對女生實施不法侵害的意圖,客觀上實施了“投放藥物”行為,就是說,他已經著手了犯罪行為。但由于其所認為的“催情藥物”并不帶有他所認為的“功效”,是其意志以外的因素導致的犯罪未能得逞。在法律上講,這屬于犯罪未遂。

然后呢?就意味著,這男生就沒事了?別急!

我國《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這意味著,犯罪未遂應當負刑事責任,只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下一步,需要確定的是對該男子是否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如果可以從輕或減輕,也要進一步確定,是從輕處罰還是減輕處罰。

但刑事責任,他是逃不掉的!

當然,以上判斷是基于網上有限曝光的信息而作出的,很可能與案件本身的情況有不少偏差,請相信上海的警察叔叔一定會依法給出公正公平的處理。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最后還想說,這種案件不是所謂“男女對立”的理由,這是“正義與邪惡對立”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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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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