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定額征收?
定額征收是稅務機關依照規定,對個體工商戶在一定經營地點、一定經營時期、一定經營范圍內的應納稅經營額或所得額進行核定,并以此為計稅依據,確定其應納稅額的一種征收方式。
定額征收和核定征收的區別是什么?
1、核定的范圍不同
定期定額征收核定的范圍是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和縣以上稅務機關批準的生產、經營規模小;核定征收是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或者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等情況。
2、核定的時間等前提條件不同
定期定額核定是在納稅申報之前,是一種預先的核定,而不是對已經發生的納稅事實的推定;核定征收是為了確認已經發生的納稅義務,對將來可能的稅收沒有確認作用。
3、核定的程序不同
定期定額征收核定的程序包括自行申報、核定定額、定額公示、上級核準、下達定額、公布定額等六個必要環節;核定征收要經過自行申報、核定定額、上級核準、下達定額等幾個環節,沒有定期定額征收核定的程序復雜。
4、核定定額的固定性不同
定期定額確定之后一段時間之內保持不變;核定征收的定額是定量,一旦納稅人營業額發生了變化,核定征收稅額就必須發生變化,納稅人繳納稅款要按照核定的稅額繳納,一般只有稅務機關核定稅額被納稅人有依據指正錯誤才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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