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諒解書都需要誰在場?
簽訂諒解書只要有被害人在場就可以。刑事諒解書,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與嫌疑人或其家屬之間,就刑事案件的結果達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質的書面文件。諒解書一般在提起公訴至法庭質證環(huán)節(jié)完成,其在刑法上有著酌定減輕,從輕的效力。出具諒解書的目的是減輕犯罪嫌疑人處罰,有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所以諒解書是受害人向犯罪人員的家屬開具的,一般由被告人家屬向被害人家屬協(xié)商辦理。
法律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九條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協(xié)議書。《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條對于達成和解協(xié)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jié)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諒解書誰簽字有效?
諒解書應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質的書面文件,只要有被害人一方簽字就是可以的。死者的家人應該簽字,主要是由遺產(chǎn)繼承問題引出的。肇事者的賠償要由死者的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為了避免在繼承問題發(fā)生的糾紛,司法機關要求對肇事者出具諒解書,其家人都要簽字。家人由于各種客觀原因,確實不能進行簽字的,可以出具授權委托書,授權他人進行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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