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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養老金制度落地提速:稅優政策進一步明確,有望輸送長期穩定資金入市
2022-04-21 20:31:23   來源:藍鯨財經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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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國辦正式發布《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文件出臺,成為我國養老保障體系第三支柱建設的重要推動力,進一步推動多層次、多支柱的養老保險體系建設。

依據《意見》,個人養老金制度采取個人賬戶制度,個人繳費,完全積累,賬戶資金可用于購買符合規定的多種金融產品。同時,《意見》提出將對個人養老金基于稅優政策,目前厘定繳費額度上限為12000元,不過,對于這一上限,業內普遍認為,還需進一步調整,同時可考慮建立抵扣額度與社會平均工資增長指數化掛鉤的動態調整機制。

面對增量市場,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面臨新的機遇與競爭格局,“鼓勵各類金融機構通過市場化競爭提供差異化的養老金投資服務”,是業內從行業視角提出的期待,也是對促進養老金多元配置,滿足居民投資儲蓄需要的期待。

矯正養老金體系的結構失衡

關于個人養老金發展,呼聲已久。從我國目前的養老保障體系來看,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廣但正面臨逐步增加的壓力,難以覆蓋快速增長的養老金缺口;第二支柱,以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為主的補充養老基金,發展滯緩。由此,以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為支撐的第三支柱,被寄予厚望。

目前第三支柱發展規范程度較低,尤其是個人養老金制度尚不完善。加之目前個人養老金實施條件較為成熟,在業內看來,個人養老金發展正應市場所需。2021年6月,銀保監會在浙江與重慶進行專屬養老保險試點,今年3月,推動試點擴大;同時對養老理財產品試點從原先的“四地四機構”拓展至“十地十機構”;同時,標志性的國民養老公司也已獲批落地,為第三支柱發展提供市場條件。

多方呼聲中,今年2月發布的《“十四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服務體系規劃的通知》中,即已明確表示:促進和規范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

根據《意見》,個人養老金施行個人賬戶制度,繳費完全由參加人個人承擔,實行完全積累。參加人通過個人養老金信息管理服務平臺(以下簡稱信息平臺),建立個人養老金賬戶。個人養老金賬戶是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

參加人可以用繳納的個人養老金在符合規定的金融機構或者其依法合規委托的銷售渠道(以下統稱金融產品銷售機構)購買金融產品,并承擔相應的風險。參加人應當指定或者開立一個本人唯一的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用于個人養老金繳費、歸集收益、支付和繳納個人所得稅。

“明確賬戶制積累模式,有利于短期儲蓄向長期養老資產轉化,可以增加養老金資產規模及其保障能力,矯正養老金體系的結構失衡,提升基本養老保險可持續發展能力”,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中國保險與養老金研究中心研究總監朱俊生對藍鯨保險表示道,“另外,可集聚長期養老資金,可對沖人口老齡化背景下儲蓄率和投資率下降影響經濟增速的不利影響。”

享受稅惠的繳費額度尚有提高空間

根據《意見》,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資金用于購買符合規定的銀行理財、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運作安全、成熟穩定、標的規范、側重長期保值的滿足不同投資者偏好的金融產品,參加人可自主選擇。參與個人養老金運行的金融機構和金融產品由相關金融監管部門確定,并通過信息平臺和金融行業平臺向社會發布。

由此看來,第三支柱覆蓋的范圍將逐步拓展至包括商業養老保險、基金產品、銀行理財、儲蓄存款等適合投資的金融產品。擴大參與的金融機構與產品范圍,有助于促進個人養老金賬戶市場的競爭,促使相關銀行、保險、公募基金等金融機構新業務的開展,豐富產品形態,增加公眾的投資選擇,提高個人養老金賬戶市場的運行效率。

同時,也將有望為資本市場帶來新的長期投資者,基于財富管理的天然要求,個人養老金可擴充投資渠道、增加中長期投資收益。光大證券(601788)指出,潛在養老金規模可觀,有望為資本市場發展輸送長期穩定資金。大力發展個人養老金將加快居民儲蓄向投資轉化,通過各類金融產品和金融機構向資本市場輸送更多長期資金,有利于促進我國資本市場蓬勃發展。

在“一個賬戶+多款金融產品”的運行模式下,稅優激勵政策的執行成為提升需求與參與積極性的關鍵。根據《意見》,參加人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的上限為12000元。這也就意味著,參加人每年可享受稅優的繳費額度上限為12000元,從業內反饋來看,吸引力相對有限,仍有較大提高空間。

“當前個人繳費稅前扣除標準較低,消費者實際稅前扣除的額度很有限,節稅效果不明顯,難以充分提升消費者需求。建議在新個稅提高起征點、增加專項扣除的背景下,適當提高稅延養老保險稅前抵扣標準,比如,每月抵扣額度可提高至2000或3000元”,朱俊生建議道,“同時,要建立抵扣額度與社會平均工資增長指數化掛鉤的動態調整機制,未來隨著經濟發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動態提高稅前抵扣額度。”

對于具體的稅優政策,業內也接連提出建議,如朱俊生提出,建議在此前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基礎上拓展稅收優惠方式。根據《關于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中國采取EET的遞延征稅模式,對于高收入群體有一定的激勵作用,但中低收入群體可能因收入達不到起征點而無法享受,不利于提升制度的公平性和覆蓋面。

對此,《意見》也留出明顯彈性空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發展情況等因素適時調整繳費上限。

促進多元化養老金資產配置

基于對稅優政策與個人參與養老金制度積極度的考量,業內對于個人養老金制度落地帶來的市場增量空間提出預估。國君非銀劉欣琦、謝雨晟團隊認為,在稅優政策影響下,預計月收入在1萬元以上的人群(5000元免稅+約4000元專項扣除)才有意愿通過參與個人養老金政策減少納稅基數。假設全國月收入1萬元以上人數規模2000萬人,其中愿意參與個人養老金的占比50%,那么將帶來每年1200億元資管行業增量。

中金公司李求索、王漢鋒則根據人社部和國家統計局數據預估,截止2020 年,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數分別為4.5 億人和5.4 億人,表明可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的人口基數較廣,同時基于現行規定,參加人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的上限為12000 元。這意味著從遠景來看,個人養老金賬戶資金規模有望突破萬億元以上。

市場增量是必然趨勢,這也給相關金融機構留下巨大的想象空間。而同時,對于具有相關資質與能力的機構,或也可將養老金作為獲客產品,進而提升復購率。

對于未來展望,光大證券提出,“由于居民金融素養水平參差不齊,投資需求較為多樣,我們認為個人賬戶下的資金投資范圍有望在股票、債券、存款、保險等資產的基礎上,選擇性地部分放開股權、對沖基金、不動產等高風險資產投資限制,即在穩收益的基礎上適當放寬投資限制,實施分層管理,注重提高第三支柱投資的自由度與靈活性,充分發揮市場有效配置資源的作用,滿足居民投資儲蓄需要。”

“隨著個人養老金市場的發展和各參與主體運營經驗的成熟,監管應向審慎監管模式過渡,鼓勵各類金融機構通過市場化競爭提供差異化的養老金投資服務”,朱俊生也提出,“要穩步放開養老金投資范圍,如股權投資、不動產投資和利用‘港股通’等風險可控渠道進行跨境投資等,促進多元化養老金資產配置。” 同時,他也提醒道,可通過設立相對收益率擔保機制、合理化考核機制等,完善風險承擔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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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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