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新修訂的《寧波市志愿服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開始施行。自《條例》施行后的首個學雷鋒志愿服務主題月啟動以來,我市開展了千余場學雷鋒志愿服務活動,各區(縣、市)、各機關事業單位積極開展助老扶殘、便民利民、環境保護、科普宣傳等志愿服務活動。
《條例》已落地一段時間,對于寧波開展各類志愿服務活動有影響嗎?3月10日,記者聆聽了多方意見和看法。
促進青年志愿服務工作
“《條例》的正式施行,對我市青年志愿服務工作有了很大的促進作用,我們欣喜地看到,越來越多的青年積極參與到志愿服務行列中來。”寧波市志愿者服務指導中心副主任馮靜波說。
《條例》第八條指出——共青團應當做好青年志愿服務工作,具體組織大型活動的志愿服務,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志愿服務相關工作,參與志愿服務信息化、教育培訓、宣傳等。在這一點上,寧波做得比較好。
馮靜波告訴記者,當前,第19屆亞運會(寧波象山賽區)籌備工作正在全力推進中,根據亞組委和市亞運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團市委積極引領全市青年志愿者“參與亞運、奉獻亞運”,全力推進杭州亞運會(寧波象山賽區)青年志愿服務各項工作有序落地。
“本次招募共收到14159名青年志愿者的報名申請,目前面試工作已完成,下步將全面推進志愿者培訓工作和實戰演練工作,嚴格按照‘高標準、高質量、零失誤’目標,確保高分完成寧波象山賽區的青年志愿服務工作。”馮靜波表示。
為志愿者提供了必要保障
北侖區志愿者協會秘書長張芳芳重點提到了《條例》第三十九條里的一項內容——志愿服務組織、志愿服務團隊或者志愿服務需求方可以對志愿者因從事志愿服務活動而支出的必要交通、誤餐等費用,給予適當補貼。
“這里明確了志愿服務的激勵,在今后的工作開展中可以給志愿者一個保障。事實上,在這一塊內容上,之前我們也一直在探索,但是始終沒有依據。如今,志愿者在付出的同時,相應的組織方、需求方可以給予必要的保障,一線志愿者沒有后顧之憂,這對志愿服務的發展是很有利的。”張芳芳說。
為應急救援隊伍發展指明方向
寧波市義務反扒志愿者大隊大隊長李悅文從事志愿服務已有多年,如今還是海曙區山岳應急救援隊的指導員。《條例》第十四條讓他很有共鳴。“這一條增加了對新成立的志愿者組織和團隊的初期運作、項目開發、能力培養、業務支持等方面提供有針對性的扶持的規定。這對海曙區山岳應急救援隊這個剛成立才一年的年輕隊伍來說,無異于雪中送碳,這支隊伍在各方面都很欠缺,正是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尤其是人員培訓方面的支持。”
李悅文告訴記者,他們的隊員很多都是有工作的,而應急救援隊需要參與的往往都是緊急的突發事件,參與一次,就要跟單位請假,需要得到單位及各級領導的支持。《條例》第二十條明確,鼓勵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定期開展志愿服務活動,充分發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教育工作者、醫務工作者以及公眾人物在志愿服務活動開展中的表率作用;建立健全本單位、本行業志愿服務團隊,為志愿者提供適當的志愿服務崗位,并對其開展志愿服務活動給予支持。這讓他們感到很欣慰。
此外,《條例》第三十三條還鼓勵具備教育、科技、文化旅游、體育、醫療、法律、心理、環境保護、應急救援等專業知識技能的志愿者提供專業志愿服務,支持志愿服務和志愿服務團隊開展協作交流,開展區域性、專業性合作,假期志愿服務聯動,提高志愿服務專業水平。
“這對從事救援活動的隊伍來說尤為重要。我們不光要走出去,為那些需要救援知識的團隊提供幫助,我們還要請進來,尤其是醫療、心理方面的專業團隊。我們每次進行救援以后,因為面對生死,一些隊員會有思想情緒上的波動。我們一直在尋求專業志愿團隊的合作,如今《條例》的施行讓我們有了依據,也能更好地開展這方面的合作工作了。”李悅文說。
細分志愿服務項目類型
寧波財經學院團委書記張海峰也談及了《條例》帶來的變化。
“我們根據《條例》中倡導將志愿服務項目化培育的要求,創新了志愿服務項目化管理的方式。”張海峰介紹,學校細分志愿服務項目類型,主要包括文明城市建設類、助老助殘關愛類、美麗鄉村建設類、文化藝術輔導類、思想理論宣講類、生態環境保護類等6大類,開展志愿服務項目申報與備案制度,充分運用寧波We志愿服務平臺,當前發布志愿服務項目1036個。學生在We志愿服務平臺全員化注冊成為青年志愿者,人數達到23098人,實現在校學生參與志愿服務全覆蓋。
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鄭雅楠:
更好地推動寧波志愿服務事業的高質量發展
寧波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鄭雅楠表示,《條例》的施行,更好地推動寧波志愿服務事業的高質量發展。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進一步弘揚志愿服務精神
《條例》除了明確志愿服務基本原則,也具體規定了全社會應當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服務精神,選樹志愿服務先進典型,推進文明寧波、愛心寧波建設;鼓勵將志愿服務精神納入市民公約、村規民約、物業管理規約、行業規范和學生行為規范等。
(二)明確了志愿者的權利與義務關系,規范志愿服務工作
可以看到,志愿者的權利與義務貫穿全文,處理好志愿者權利與義務關系是開展好志愿服務工作的關鍵所在。比如將志愿者個人信息受保護的權利寫入條文,規定:“未經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開或者向第三方提供志愿者個人信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進一步扶持和保障志愿服務事業
一是規定由政府制定相應政策和措施,進一步促進志愿服務事業的發展。比如,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文化旅游、教育、體育、衛生健康、交通等公共服務領域制定具體措施,給予有良好志愿服務記錄的志愿者優待激勵。
二是鼓勵有關單位、組織為志愿服務提供便利。比如,“鼓勵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為志愿者提供便利和優惠待遇。”(記者 朱琳 文 崔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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