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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事實上的收養關系需要符合哪些條件?收養關系的成立需要履行收養程序才會有效嗎?
2023-06-25 09:04:15   來源:法律解答網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收養關系的成立需要履行收養程序才會有效。否則,《收養法》不承認事實收養為合法有效的收養。那么關于事實收養有關規定是什么?

一、事實收養的三個條件是什么

形成事實上的收養關系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雙方當事人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未辦收養公證或登記手續,公開以養父母養子女關系長期共同生活。

具體來說,事實收養關系的認定應具備以下條件:

(1)收養當事人雙方均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2)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公開承認其養父母養子女關系,以父母子女相稱,并為群眾及有關組織所公認;雙方相互間有扶養的事實。

(3)養子女與生父母在事實上已終止了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4)未曾辦理收養公證或登記手續。對此,中國有關政策規定:親友、群眾公認,或有關組織證明確以養父母與養子女關系長期共同生活的,雖未辦理合法手續,也應按收養關系對待。據此,凡符合前述條件的事實收養,國家承認其收養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護。

二、收養法定解除的前提條件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

我國《收養法》第26條第2款規定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

三、一般收養成立的實質條件

1.被收養人的條件

根據我國收養法的規定,同時具備下列兩個條件的人才可以成為被收養人:

第一,年齡未滿14周歲;

第二,生父母雙亡的孤兒;或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棄兒;或是生父母雖在,但因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2.收養人的條件

收養人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第一,無子女即收養人不論是有配偶者還是無配偶者,必須無自己名義下的子女(包括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入這里所說無子女,并非指不能生育者。如果有生育能力而不愿生育,要求收養子女的,只要具備相應條件,也可以收養子女;

第二,年滿35周歲這是取得收養人資格的最低法定年齡,不滿35周歲的公民一般不得收養他人子女。若收養人為夫妻的,須夫妻雙方均年滿35周歲;

第三,有撫養和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這是指收養人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者,具備撫養被收養人的必要經濟條件,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能夠從物質生活和教育諸方面為被收養人提供良好的條件和環境,使被收養人身心健康地成長。

3.送養人的條件

(1)生父母作為送養人的,須符合下列條件:

第一,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

第二,生父母送養子女,須雙方共同送養。

第三,配偶一方死亡后,另一方要求送養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優先撫養的權利,送養須先征求死亡一方父母的意見,若他們愿意并有能力撫養該孫子女或外孫子女時,另一方就不得送養。

(2)監護人作為送養人的條件:

公民或組織在擔任監護人期間,可以依法送養被監護的未成年人。但須注意以下兩點:

第一,未成年人的父母均死亡的,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要求將其送養,須征得有撫養義務人的同意。有撫養義務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成年兄妹不同意送養、監護人又不愿意繼續履行監護職責時,應依照《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變更監護人;

第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得將其送養,但父母對該未成年人有嚴重危害可能的,允許監護人將其送養。

(3)社會福利機構作為送養人社會福利機構是民政部門設立的、專門收容撫養暫時無法查明生父母或監護人的棄兒、孤兒的社會組織。



[責任編輯: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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