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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無效的原因有哪些?交通意外險的范圍分為幾種?
2023-06-12 08:35:31   來源:法治通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交通意外險的范圍:

1.飛機意外。

若是經常出差當“空中超人”來回飛的話,建議還是買份專業的航意險。

2.火車意外。

交通工具意外保險比航意險的保障范圍更大,除了保障乘坐飛機時的意外風險外,乘坐火車、地鐵、輕軌期間遭受的意外傷害保險公司均會賠償。

3.輪船意外。

乘坐輪船出游情調是肯定有的,但千萬別忘了購買輪船意外險,人保的“交通工具意外險”就包括了乘坐輪船遭受意外傷害的賠償,保額高達30萬。

4.汽車意外。

合同無效的原因:

保險合同的無效是指當事人所締結的保險合同因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生效條件而不產生法律的約束力。無效保險合同的特點是:1、違法性,即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2、自始無效性,即因其違法而自行為開始起便沒有任何的法律效力;3、無效性無需考慮當事人是否主張,法院或仲裁機構可主動審查,確認合同無效。

保險合同無效的原因

1、合同主體不合格。主體不合格是指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或保險代理人等資格不符合法律的規定。例如,投保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或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締約行為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保險人不具備法定條件,不是依法設立的;保險代理人沒有保險代理資格或沒有保險代理權。如果保險合同是由上述主體締結,則合同無效。

2、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締約過程中,如果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以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的方式致使對方作出違背自己意愿的意思表示,均構成締約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實。在這里,欺詐是指行為人不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故意告知虛假情況,誘使對主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為。如投保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明知不存在風險卻謊稱有風險,明知風險已經發生而謊稱沒有發生等等。脅迫是指一方當事人以給對方或與對方有關的人的人身、財產、名譽、榮譽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同自己訂立保險合同的行為。要挾是確定可能實現的行為,而且足以使對方違背自己的意志與其訂立保險合同。

3、客體不合法。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沒有保險利益,則其訂立的保險合同無效。

4、內容不合法。如果投保人投保的風險是非法的,如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等均導致合同無效。



[責任編輯: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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