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同仁,上午好!
近年來,隨著人民群眾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的不斷增強、立案登記改革的推進以及網上立案方式的推廣,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民事糾紛后,越來越趨向于選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與此同時,部分民事訴訟主體為了達到自己的非法目的,通過與他人惡意串通、偽造證據、虛假陳述等手段,利用訴訟程序,制造大量“假官司”。此類行為不僅侵犯了真實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更是妨礙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損害了司法的公正性與權威性。
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司法案例數據庫的大數據顯示:2015年11月—2020年12月全國虛假訴訟罪案件共計1081件,案件類別包括公訴案件與自訴案件,各年份虛假訴訟案件數量分別為2015年1件、2016年39件、2017年105件、2018年206件、2019年341件、2020年389件。民間借貸、建筑業及服務業是虛假訴訟罪發生的主要領域,其余領域為房屋買賣、婚姻、租賃、征地拆遷、股權糾紛、擔保糾紛、繼承等。依據2021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全國檢察院連續三年開展虛假訴訟專項監督初見成效,2021年以抗訴或檢察建議糾正“假官司”8816件、起訴虛假訴訟犯罪1135人,同比分別下降12.6%和16.1%。山西、內蒙古、黑龍江、廣西等11個省區市建立民事訴訟監督案件正卷、副卷一并調閱制度,把握案情更全面,檢察監督更精準。2022年,檢察機關繼續深化虛假訴訟專項監督,辦理虛假訴訟監督案件9715件,同比上升10.2%;起訴虛假訴訟犯罪864人,同比下降23.9%。
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的最新數據,2023年1至3月,全國檢察機關提出的民事訴訟監督意見中涉及虛假訴訟1900余件。依據2022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五年來,全國檢察機關對民事審判和執行活動中的違法情形提出檢察建議38.4萬件,比前五年上升88.5%,采納率98.7%。對專項監督民間借貸、破產清算、離婚析產等領域打“假官司”問題,依法糾正4萬余件,起訴虛假訴訟犯罪5121人。就民事公告送達不盡規范和虛假訴訟問題向最高人民法院發出第二號、第五號檢察建議,得到積極回應。2022年,全國檢察機關提出的民事訴訟監督意見中涉及虛假訴訟9700余件。
截至2022年底,民事案件虛假訴訟智慧監督系統覆蓋31個省級區域,共申請開通賬號1973個,訪問量9.6萬余人次,有力提升監督質效。2022年1月至11月,全國檢察機關共辦理虛假訴訟監督案件8900余件,其中,提出抗訴1200余件,提出再審檢察建議4700余件。2019年,全國檢察機關辦理虛假訴訟案件1900件,其中抗訴的虛假訴訟案件1770件,占當年民事抗訴案件總數的35%,提出再審檢察建議的虛假訴訟案件4600件,占當年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案件總數的57%。2020年,全國檢察機關辦理虛假訴訟案件10090件,其中抗訴的虛假訴訟案件1785件,占當年民事抗訴案件總數的36%,提出再審檢察建議的虛假訴訟案件5933件,占當年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案件總數的59%。2021年,全國檢察機關受理虛假訴訟案件8816件,其中抗訴的虛假訴訟案件1699件,占當年民事抗訴案件總數的32%,提出再審檢察建議的虛假訴訟案件5066件,占當年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案件總數的58%。
2012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第一款明確規定“民事訴訟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從而使得誠實信用原則正式成為我國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之一(后2021年新修訂的民訴法將此款改為“民事訴訟應當遵循誠信原則”)。與此相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還配套規定了誠信原則的具體化條款,即第一百一十二條和一百一十三條對虛假訴訟的規定(現民訴法第一百一十五條、一百一十六條)。這是虛假訴訟第一次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虛假訴訟的本質就是“誠信”理念在訴訟程序中的缺失。2015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五條增加了“虛假訴訟罪”。自此以后,虛假訴訟便“有法可依”,但其在實踐中仍存在諸多問題,例如,如何發現虛假訴訟、如何認定虛假訴訟、涉及刑民交叉問題時程序如何銜接等。
實務中,虛假訴訟表現形式多種多樣,通過對相關案件的分類總結,虛假訴訟主要表現為以下幾點:一是基于先有的法律關系,在法律關系消滅后原告為獲得非法利益而惡意訴訟被告;二是訴訟當事人之間,或當事人與第三人之間,相互串通,以假證或偽證作為起訴事由,以虛假訴訟之形式騙得合法的執行依據,從而實現轉移財產,逃避債務,或多分財產的目的;三是當事人為阻礙法官查清案件事實而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或濫用管轄權異議、濫用申請鑒定的權利、躲避送達等以求拖延訴訟;四是通過對證據材料的非法處理,如通過隱匿、偽造、變造、毀損等行為,為虛構的法律關系提供支撐,以獲取非法利益。為了在實務中準確識別虛假訴訟并解決相應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多個部門曾先后單獨或者聯合出臺相關司法解釋與指導意見。
早在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便下發過《關于房地產調控政策下人民法院嚴格審查各類虛假訴訟的緊急通知》,用以專門規制房地產領域的虛假訴訟。虛假訴訟入刑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發布《關于防范和制裁虛假訴訟的指導意見》,指出了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中需要注意可能存在虛假訴訟的情形。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于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首次對刑法規定的虛假訴訟罪在具體適用方面的若干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2021年3月,為了繼續解決虛假訴訟犯罪甄別發現不及時、司法機關查辦虛假訴訟刑事案件溝通協作機制不健全、相關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程序銜接不暢等問題,最高人民法院與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虛假訴訟犯罪懲治工作的意見》。同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深入開展虛假訴訟整治工作的意見》,分別從甄別查處、重點領域整治、刑事追責、隊伍建設等方面,對人民法院整治虛假訴訟作出了系統性規定。除此以外,在民間借貸等虛假訴訟高發領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等文件中亦有虛假訴訟的專門規定。
除了出臺相關司法解釋文件與指導意見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曾先后發布虛假訴訟相關指導性案例、公報案例以及典型案例,以案說法。2022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以民事生效裁判監督工作為題公布第三十八批指導性案例,其中檢例第154號、第155號涉及到民間借貸、高利貸等借貸關系問題。2021年3月,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虛假訴訟犯罪懲治工作的意見》第18條規定:“人民檢察院發現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系民事訴訟當事人通過虛假訴訟獲得的,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現民訴法第二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等法律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新民事訴訟監督規則第75條第2款規定:“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通過虛假訴訟獲得的民事調解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監督。”指導性案例有利于在審判中統一認定虛假訴訟司法適用的標準;典型案例有利于法檢機關在工作中引領和糾偏虛假訴訟相關案件的認定、懲戒與監督,并且對民事訴訟主體行使自己的權利以及律師等法律工作人員處理類似案件具有正確的指引作用。例如,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第十四批指導性案例中檢例第53號虛假訴訟監督案,明確了人民檢察院對虛假調解書的監督;2021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4件民事檢察跟進監督典型案例中,某建筑公司與某置業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跟進監督案涉及到對虛假訴訟的跟進監督,此案進一步明確了檢察機關可對虛假調解書跟進監督。
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相應司法解釋文件、公布指導性案例、典型案例指引司法實踐之外,各省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甚至部分省會城市、地級市亦出臺了與虛假訴訟相關的指導性文件、典型案例,以規制本地區的虛假訴訟情況。例如,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早在2008年便發布《關于在民事審判中防范和查處虛假訴訟案件的若干意見》,結合浙江省實際情況,防范和查處虛假訴訟案件。此后,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愈發高度重視防范和打擊虛假訴訟,先后下發了《關于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具體適用法律的指導意見》、《關于進一步完善防范和打擊虛假訴訟工作機制的若干意見》等文件,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從司法實踐出發,自2021年開始,連續三年發布了三批防范和打擊虛假訴訟典型案例。經過多年的治理,浙江省高院建立起了從虛假訴訟的甄別預警、線索歸口移送、民事制裁到刑事處罰、掛牌督辦、責任追究的一整套工作流程。除了浙江省以外,江蘇省、湖南省等多個省級機關亦先后出臺文件與典型案例,以加大對案件量大的地區和虛假訴訟高發的案件類型、群體性、系列性案件的甄別和打擊力度。
2022年10月,黨的二十大報告中強調“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推進法治中國建設”,指出要嚴格公正司法,要加快建設法治社會。打擊虛假訴訟,需要公檢法司等多部門共同配合發力。本次黨的代表大會工作報告史上首次要求嚴格公正司法,專門強調加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要不斷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最后,向中國人民大學虛假訴訟治理研究中心致敬!
中國人民大學虛假訴訟治理研究中心執行主任 王朝勇
2023年6月20日于京師上海
王朝勇,律師、仲裁員。北京大學法學院法律碩士研究生兼職導師、清華大學法學院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聯合導師、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碩士學院研究生兼職導師、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研究院碩士研究生實務導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實務導師、中國人民大學虛假訴訟治理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高級研究員、中國政法大學企業合規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高級研究員。著有《開設賭場罪——類案釋解與法律實務》、《說贏就贏——虛假訴訟案件一本通》、《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件一本通》、《民間借貸——新型疑難復雜案例精選》、《說贏就贏——虛假訴訟案例指導》、《掃黑除惡——司法觀點與辯護要點》、《說成就成——律師點評大要案》、《說過就過——司法考試通關大全》、《有效辯護之道——我為法律人辯護》、《企業合規實戰案例解析》、《中學生法治教育讀本》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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