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事故報告的寫法是:認定工傷事故,應在報告中寫明用人單位和受工傷職工的基本信息,受傷的基本情況和事故的基本信息,然后寫明認定工傷事故的依據和理由,接著陳述救濟的途徑和時限,最后寫明作出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決定的時間。
法律依據:
《《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九條
《認定工傷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用人單位全稱;
(二)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
(三)受傷害部位、事故時間和診斷時間或職業病名稱、受傷害經過和核實情況、醫療救治的基本情況和診斷結論;
(四)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依據;
(五)不服認定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部門和時限;
(六)作出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決定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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