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合同糾紛與個人經濟糾紛區別有什么?
合伙合同糾紛與個人經濟糾紛的性質不同,特征不同,概念不同。
合同糾紛是指合同當事人因合同的生效、解釋、履行、變更和終止而發生的一切糾紛。合同爭議的內容主要表現為爭議主體對導致合同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消滅的法律事實和法律關系內容的不同看法。
經濟糾紛是指經濟法律關系主體之間因經濟權利與經濟義務的矛盾,而產生的糾紛。它包括平等主體之間涉及經濟內容的糾紛和作為行政相對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行政機關之間涉及經濟內容的糾紛。
合伙合同有什么性質?
合伙協議就是設立合伙組織必備的法律文件,是明確合伙人各項權利和義務的基礎性法律文件,同時也是設立合伙組織必須上報主管部門的必備法律文件。
合伙協議作為一種共同的民事法律行為,要取得法律的確認和保護,從而對合伙協議的當事人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就必須具備法定的如下要件:
(1)合伙協議的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訂立合伙協議的民事行為能力;
(2)合伙協議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3)合伙協議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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