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轉移只能轉移養老保險嗎?
不是。轉移社保不僅僅只能轉移其中的養老保險。根據我國《中國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規定,當個人需要跨地區就業時,參保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并且累計計算繳費年限。第三十二條規定,當個人跨地區就業時,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也會隨本人轉移,并且累計計算繳費年限。第五十二條規定,跨地區就業的職工,其失業保險關系也隨本人轉移,并且累計計算繳費年限。
簡單來說就是,社保中可以轉移的保險有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而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不能轉移。這三種保險個人賬戶中的金額和繳納年限都會轉移,而社保單位繳納部分是轉移繳費基數的12%,相當于單位繳納部分的60%,不過無論單位繳納的部分轉不轉移,都對參保人是沒有什么影響的。因為這是統籌基金之間的劃撥,這部分錢不會歸到個人賬戶里面,只是為了保障雙方社保機構之間的基金平衡,對參保人的社保待遇是沒有什么影響的。
社保轉移接續辦理手續及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后,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并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備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需要走三個流程,新參保地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并向原參保地發出同意接收函——原參保地辦理轉移手續——新參保地接收轉移手續和資金,三個流程走完之后即可辦妥轉移接續手續。辦法規定每個流程最多15個工作日,也就說對于參保者來說,最多45個工作日就可以將全部手續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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