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出讓金是由稅務部門征收嗎?
將由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全部劃轉給稅務部門負責征收。選擇在河北、內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島、云南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以省(區、市)為單位開展征管職責劃轉試點,探索完善征繳流程、職責分工等,為全面推開劃轉工作積累經驗。暫未開展征管劃轉試點地區要積極做好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征收劃轉準備工作
1、對于個人住房的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應要補交的土地出讓金的標準則為在前取得的,按照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30%進行收取,則要按照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60%進行收取。
2、已購公有住房(含集資建房)以及經濟適用房則要按照相關規定允許進行轉讓的,以及紅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以及西郊新村等五個國有房地產公司進行開發的劃撥商品房轉讓應要補交土地的出讓金,按照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10%進行收取。已購房改房、經濟適用房以市場價購買的則部分在進入市場的時候,不用再補繳土地的出讓金。
3、以劃撥的方式取得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工業用地補辦出讓應要補交的土地出讓金的標準是前取得的,按照標定地價的30%進行收取,后取得的,則按照其標定地價的50%進行收取即可。
土地使用權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準。獲得批準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余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我國的國有土地的流轉的方式是包括出讓和劃撥兩種法定的方式的,此時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應當注意相關的土地流轉的規定,以更好的保護自己的土地的使用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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